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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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25号

梁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海螺水泥窑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项目(项目代码:2411-(略)-07-02-(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 (略) (略) 回龙镇安居村梁平 (略) 厂内,依托现有48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包括替代燃料类固废、替代生料类固废、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其中替代燃料类固废增加种类及规模,种类在现有生物质燃料的基础上,增加废皮革、废塑料、废纸、废轮胎等废橡胶、废布条等废纺织品、废纤维及复合材料、废包装物、废汽车内饰、中药渣等种类,规模从现有(略)t/a增加至11.(略)t/a。替代生料类固废、替代混合材类固废,仅增加固废种类不增加规模,替代生料类固废增加硫酸渣、有色金属灰渣(铜渣锌渣)、铜尾渣、赤泥、钢铁厂除尘灰等种类;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增加高炉矿渣(又名水淬渣)。项目熟料及水泥产能不变。

严格落实准入评估、入厂检查等入场接受程序,确保入厂固体废物满足入窑固废特性要求和入窑废物品质控制要求。禁止放射性废物,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入窑进 (略) 置。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及窑尾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过程中,制备的生料及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生产的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应满足《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略)-2024)重金属参考限值。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车辆出入口设置有车 (略) ,车辆冲洗后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替代燃料类固废储存于现有生物质替代燃料储存库,为全密闭储存库;替代生料类固废储存于现有联合储库,为全密闭储存库;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储存于混合材堆棚,为全密闭堆棚。窑尾废气采用“分级低氮燃烧+SNCR+SCR+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窑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中排放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略) 置固废时,窑尾排气筒总有机碳(TOC) (略) 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 mg/m3。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破碎及皮带输送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定期维护除尘设施和检查更换除尘袋,排气筒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通过建筑隔声、消声、减振、 (略) 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营运期间,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装置返回生料入窑系统;各产尘点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经收集后用于熟料或水泥生产。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控制入厂一般固废的含水率不得高于22%。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各设置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用于调查了解项目建成后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对进厂固体废物进行准入评估,明确其化学组成及物理特性,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废物进厂。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 (略) 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 (略) 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略) 回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梁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海螺水泥窑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项目(项目代码:2411-(略)-07-02-(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 (略) (略) 回龙镇安居村梁平 (略) 厂内,依托现有48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包括替代燃料类固废、替代生料类固废、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其中替代燃料类固废增加种类及规模,种类在现有生物质燃料的基础上,增加废皮革、废塑料、废纸、废轮胎等废橡胶、废布条等废纺织品、废纤维及复合材料、废包装物、废汽车内饰、中药渣等种类,规模从现有(略)t/a增加至11.(略)t/a。替代生料类固废、替代混合材类固废,仅增加固废种类不增加规模,替代生料类固废增加硫酸渣、有色金属灰渣(铜渣锌渣)、铜尾渣、赤泥、钢铁厂除尘灰等种类;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增加高炉矿渣(又名水淬渣)。项目熟料及水泥产能不变。

严格落实准入评估、入厂检查等入场接受程序,确保入厂固体废物满足入窑固废特性要求和入窑废物品质控制要求。禁止放射性废物,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入窑进 (略) 置。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及窑尾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过程中,制备的生料及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生产的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应满足《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略)-2024)重金属参考限值。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车辆出入口设置有车 (略) ,车辆冲洗后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替代燃料类固废储存于现有生物质替代燃料储存库,为全密闭储存库;替代生料类固废储存于现有联合储库,为全密闭储存库;替代混合材类固废储存于混合材堆棚,为全密闭堆棚。窑尾废气采用“分级低氮燃烧+SNCR+SCR+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窑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中排放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略) 置固废时,窑尾排气筒总有机碳(TOC) (略) 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 mg/m3。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破碎及皮带输送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定期维护除尘设施和检查更换除尘袋,排气筒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通过建筑隔声、消声、减振、 (略) 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营运期间,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装置返回生料入窑系统;各产尘点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除尘灰经收集后用于熟料或水泥生产。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控制入厂一般固废的含水率不得高于22%。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各设置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用于调查了解项目建成后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对进厂固体废物进行准入评估,明确其化学组成及物理特性,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废物进厂。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 (略) 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 (略) 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略) 回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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