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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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城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义亭镇义杭 (略) 口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限值标准,以及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排放标准。

2、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2.7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91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10(无量纲),可知,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结论

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废钢瓶委托龙游 (略) 处置;残液委托浙江裕和 (略) 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项目不设计总量控制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9-*

(公示版)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关于《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城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义亭镇义杭 (略) 口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限值标准,以及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排放标准。

2、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2.7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91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10(无量纲),可知,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结论

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废钢瓶委托龙游 (略) 处置;残液委托浙江裕和 (略) 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项目不设计总量控制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9-*

(公示版) (略) 城建 (略) 义亭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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