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六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六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六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略) 城厢镇平安村饮用水源为二沟水库有人私自利用水库养鱼,上游盘龙水库也有此情况,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村南面邻村有一养猪场,距离地下饮用水源三公里影响日常生活用水”。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16日,收到信访件后,我区立即组 (略) (略) 、 (略) (略) 、兴宾 (略) 、城厢镇人民政府、正龙乡人民政府到现场核实情况:
(一)对“ (略) (略) 城厢镇平安村饮用水源为二沟水库,有人私自利用水库养鱼,上游盘龙水库也有此情况,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这一内容的核实情况。经查,平安屯人饮工程项目水源为二沟水库取水点和地下水井两个取水点,二沟水库是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水质达到饮用标准,一部分群众从二沟水库抽水使用;另一部分群众从地下水井取水使用,水质清澈,未发现水井受到污染的迹象。截止2023年3月底,在二沟、盘龙 (略) 内围堰养鱼共有鱼塘40余个,涉及人员30余人, (略) 水政监察大队责令整改,目前除围库造塘未拆除,养鱼情况已经整改完毕,暂不存在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对“村南面邻村有一养猪场,距离地下饮用水源三公里,影响日常生活用水”这一内容的核实情况。经查,截止2023年3月底,我区水政监察大队已责令该养猪场整改完毕,现养猪场已停业。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2023年2月, (略) (略) 河长制办公室已针对二沟、盘龙水库违法建构筑物召开了“四乱”问题推进会,并开展了二沟、盘龙水库“四乱”整治前期工作,针对涉及违法搭建构筑物的部分当事人, (略) 执法大队已进行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但效果甚微;2023年5月,我区收 (略) 环保督 (略) 整改办转发的信访件后,立 (略) (略) 、兴宾 (略) 、城厢政府、正龙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并商讨解决方案;2023年7月,我区《关于实施2023年依法拆 (略) 正龙乡、城 (略) 内四十五起侵占二沟水库、盘龙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已 (略) 府办批复同意,但由 (略) (略) (略) 面, (略) 政府请示 (略) (略) 的联合整治工作;2023年9月,我区《关于开展二沟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的请示》 (略) 府办的批复同意;由于二沟、盘龙水库违法搭建构筑物涉及鱼塘40余个,当事人30余户,2023年11月,我区向所有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行为违法通知书》, (略) (略) 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对二沟水库围堰造塘涉及的 (略) 进行勘测,并对违章构筑物拆除方案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2024年3月29日,我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水库围库造塘问题未解决。2024年3月至4月, (略) (略) (略) 二沟 (略) 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行为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关于腾空二沟 (略) 内物品的公告》《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完善了相关的司法程序。2024年4月底,围堰造塘行为当事人之一陈润造 (略) (略) 行政强制决定,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被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之 (略) 行政复议机 (略) 作出《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 (略) 在2024年6月27日行政复议结案前暂停执行强拆工作。2024年5月, (略) 二沟 (略) 围堰造塘整改项目施工方招标程序已完成,并确定聘请广西 (略) 为施工方。2024年6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兴政行复〔2024〕29号《 (略)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 (略) 作出的兴水强执字〔2024〕0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因此暂停对陈润造违法养鱼的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2024年10月,我区召开二沟盘龙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各有关单位集体讨论、更新、完善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8日起,我区组织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应急、城厢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到二沟水库执行围堰鱼塘拆除维护施工任务,截至12月10日,已拆除非法围 (略) ,围堰清理土方*.46m3,埋设涵 (略) (共计228.4m),石砌出水 (略) , (略) 面228.21m2,已完成包括陈润造违建鱼塘在内的二沟、盘龙水库“四乱”拆除整改工作。
(二)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二沟、盘龙水库违法搭建的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 (略)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 (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1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六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略) 城厢镇平安村饮用水源为二沟水库有人私自利用水库养鱼,上游盘龙水库也有此情况,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村南面邻村有一养猪场,距离地下饮用水源三公里影响日常生活用水”。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16日,收到信访件后,我区立即组 (略) (略) 、 (略) (略) 、兴宾 (略) 、城厢镇人民政府、正龙乡人民政府到现场核实情况:
(一)对“ (略) (略) 城厢镇平安村饮用水源为二沟水库,有人私自利用水库养鱼,上游盘龙水库也有此情况,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这一内容的核实情况。经查,平安屯人饮工程项目水源为二沟水库取水点和地下水井两个取水点,二沟水库是集中式饮用水水 (略) ,水质达到饮用标准,一部分群众从二沟水库抽水使用;另一部分群众从地下水井取水使用,水质清澈,未发现水井受到污染的迹象。截止2023年3月底,在二沟、盘龙 (略) 内围堰养鱼共有鱼塘40余个,涉及人员30余人, (略) 水政监察大队责令整改,目前除围库造塘未拆除,养鱼情况已经整改完毕,暂不存在养鱼投料影响村民生活。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对“村南面邻村有一养猪场,距离地下饮用水源三公里,影响日常生活用水”这一内容的核实情况。经查,截止2023年3月底,我区水政监察大队已责令该养猪场整改完毕,现养猪场已停业。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2023年2月, (略) (略) 河长制办公室已针对二沟、盘龙水库违法建构筑物召开了“四乱”问题推进会,并开展了二沟、盘龙水库“四乱”整治前期工作,针对涉及违法搭建构筑物的部分当事人, (略) 执法大队已进行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但效果甚微;2023年5月,我区收 (略) 环保督 (略) 整改办转发的信访件后,立 (略) (略) 、兴宾 (略) 、城厢政府、正龙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并商讨解决方案;2023年7月,我区《关于实施2023年依法拆 (略) 正龙乡、城 (略) 内四十五起侵占二沟水库、盘龙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已 (略) 府办批复同意,但由 (略) (略) (略) 面, (略) 政府请示 (略) (略) 的联合整治工作;2023年9月,我区《关于开展二沟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的请示》 (略) 府办的批复同意;由于二沟、盘龙水库违法搭建构筑物涉及鱼塘40余个,当事人30余户,2023年11月,我区向所有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行为违法通知书》, (略) (略) 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对二沟水库围堰造塘涉及的 (略) 进行勘测,并对违章构筑物拆除方案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2024年3月29日,我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水库围库造塘问题未解决。2024年3月至4月, (略) (略) (略) 二沟 (略) 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行为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关于腾空二沟 (略) 内物品的公告》《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完善了相关的司法程序。2024年4月底,围堰造塘行为当事人之一陈润造 (略) (略) 行政强制决定,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被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之 (略) 行政复议机 (略) 作出《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 (略) 在2024年6月27日行政复议结案前暂停执行强拆工作。2024年5月, (略) 二沟 (略) 围堰造塘整改项目施工方招标程序已完成,并确定聘请广西 (略) 为施工方。2024年6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兴政行复〔2024〕29号《 (略)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 (略) 作出的兴水强执字〔2024〕0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因此暂停对陈润造违法养鱼的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2024年10月,我区召开二沟盘龙 (略) 管理范围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各有关单位集体讨论、更新、完善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8日起,我区组织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应急、城厢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到二沟水库执行围堰鱼塘拆除维护施工任务,截至12月10日,已拆除非法围 (略) ,围堰清理土方*.46m3,埋设涵 (略) (共计228.4m),石砌出水 (略) , (略) 面228.21m2,已完成包括陈润造违建鱼塘在内的二沟、盘龙水库“四乱”拆除整改工作。
(二)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二沟、盘龙水库违法搭建的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 (略)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 (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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