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发改节能〔2024〕1号:关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精细化工、新型药肥、特种肥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扶发改节能〔2024〕1号:关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精细化工、新型药肥、特种肥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沃夫森 (略) :
报来《关于广西沃夫森 (略)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精细化工、新型药肥、特种肥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单位为广西沃夫森 (略) ,项目代码为2310-#-04-01-#,建设地 (略) 扶绥县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条硫酸镁生产线,年产#吨硫酸镁;1条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线,年产#吨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1条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年产#吨新型作物专用药肥。二期主要建设:1条10%精草铵膦水剂生产线,年产5000吨10%精草铵膦水剂;1条1-异#基-3-特#基硫脲生产线,年产2000吨1-异#基-3-特#基硫脲。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一期投资#元,二期投资#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投产。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生物质、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675.#千瓦时,年消耗生物质6795吨,年消耗柴油88.36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842.04吨标准煤(当量值)/5978.1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6626吨标准煤/万元。硫酸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8.98千克标准煤/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2.65千克标准煤/吨,新型作物专用药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68千克标准煤/吨,1-异#基-3-特#基硫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413.12千克标准煤/吨,10%精草铵膦水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6.07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贯 (略)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依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 (略) 。
四、我局将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 (略) 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扶绥县发 (略)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扶绥县纪委监委驻县发 (略) 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扶绥县同正大道642号人力资源大厦A座县纪委监委驻县发 (略) 纪检监察组,邮编:#)
扶绥县发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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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沃夫森 (略) :
报来《关于广西沃夫森 (略)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精细化工、新型药肥、特种肥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单位为广西沃夫森 (略) ,项目代码为2310-#-04-01-#,建设地 (略) 扶绥县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条硫酸镁生产线,年产#吨硫酸镁;1条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生产线,年产#吨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1条新型作物专用药肥生产线,年产#吨新型作物专用药肥。二期主要建设:1条10%精草铵膦水剂生产线,年产5000吨10%精草铵膦水剂;1条1-异#基-3-特#基硫脲生产线,年产2000吨1-异#基-3-特#基硫脲。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一期投资#元,二期投资#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投产。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生物质、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675.#千瓦时,年消耗生物质6795吨,年消耗柴油88.36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842.04吨标准煤(当量值)/5978.1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6626吨标准煤/万元。硫酸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8.98千克标准煤/吨,水溶有机无机特种肥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2.65千克标准煤/吨,新型作物专用药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68千克标准煤/吨,1-异#基-3-特#基硫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413.12千克标准煤/吨,10%精草铵膦水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6.07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贯 (略)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依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 (略) 。
四、我局将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 (略) 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扶绥县发 (略)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扶绥县纪委监委驻县发 (略) 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扶绥县同正大道642号人力资源大厦A座县纪委监委驻县发 (略) 纪检监察组,邮编:#)
扶绥县发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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