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静乐县医疗集团/静乐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静乐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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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静乐县医疗集团/静乐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静乐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的批复

  忻审管社许〔2024〕110号

静乐 (略) /静乐 (略) (略) /静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准予你单位延续。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39年12月30日。

  请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诊疗活动,自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审管社许〔2024〕110号

静乐 (略) /静乐 (略) (略) /静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准予你单位延续。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39年12月30日。

  请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诊疗活动,自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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