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信息公示
一、验收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13日,由建设单位广东肇庆欧 (略) 和专家组成的《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广东肇庆欧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示提出的意见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2月10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3、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联系人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肇庆欧 (略)
单位地址: (略) 龙甫 (略) 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略)
邮 箱:*@*q.com
一、验收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13日,由建设单位广东肇庆欧 (略) 和专家组成的《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广东肇庆欧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广东肇庆欧 (略) 年产4亿米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示提出的意见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2月10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3、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联系人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肇庆欧 (略)
单位地址: (略) 龙甫 (略) 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略)
邮 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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