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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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

受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璜土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平方米(约37.617亩),东 (略) ,南 (略) 、西侧为富 (略) ,北侧为百兴小湖商 (略) 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 (略) 和一家驾校, (略) 为 (略) 和江苏 (略) ,驾校为小湖驾校。目前,调查地块内无建筑物,整体地势平坦,北部的水泥硬化面未破除。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本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江苏赫尔 (略)

翁科

朱工

*@*q.com

(略)


*@*q.com

(五)公示文件

摘要

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璜土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平方米(约37.617亩),东 (略) ,南 (略) 、西侧为富 (略) ,北侧为百兴小湖商 (略) 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 (略) 和一家驾校, (略) 为 (略) 和江苏 (略) ,驾校为小湖驾校。目前,调查地块内无建筑物,整体地势平坦,北部的水泥硬化面未破除。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对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方案,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1、地块历史利用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期间分别为 (略) 和江苏 (略) , (略) ,主要从事药剂批发和存储,不涉及生产。北侧空地于2021年出租给小湖驾校作为训练场地,仅用于白天车辆训练,车辆加油或清洗、检修均在场外加油站或汽修店进行,地块内 (略) 或车 (略) 。地块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史,无废气或废水产生,整体受污染的风险较小。

2、污染识别

地块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史,无废气或废水产生,整体受污染的风险较小。但地块利用期间有车辆行驶,可能存在燃料油或润滑油遗洒泄露的现象对土壤或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

调查地块周边地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铅、六价铬、镍、石油烃、四氢呋喃、(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氨氮、二氯(略)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工作。

3、采样分析调查结果

(1)点位布设及样品送检

本次调查工作,在调查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

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58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7个(含对照点)。设置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的45个基本项、pH、石油烃(C10-C40)、铅、六价铬、镍、石油烃、四氢呋喃、(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二氯(略)烷。为便于分析土壤中潜在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氨氮。

(2)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5~8.92之间,地块内送检的土壤样品共检出7项污染物(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3)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pH在7.0~7.3之间,共检出7项污染物(砷、铜、镍、镉、铅、石油烃(C10-C40)、氨氮),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其检测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氨氮浓度范围0.223~2.94mg/L,地块内最大超标倍数为0.96,参照点超标倍数为0.61。可能由于周边居民的人类活动导致其氨氮背景值含量较高。对地下水中氨氮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一类用地条件下,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为8.17E-05,小于1,风险可接受,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4、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略) ,江苏, (略) ,上海,无锡,江阴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

受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璜土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平方米(约37.617亩),东 (略) ,南 (略) 、西侧为富 (略) ,北侧为百兴小湖商 (略) 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 (略) 和一家驾校, (略) 为 (略) 和江苏 (略) ,驾校为小湖驾校。目前,调查地块内无建筑物,整体地势平坦,北部的水泥硬化面未破除。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本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江苏赫尔 (略)

翁科

朱工

*@*q.com

(略)


*@*q.com

(五)公示文件

摘要

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璜土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平方米(约37.617亩),东 (略) ,南 (略) 、西侧为富 (略) ,北侧为百兴小湖商 (略) 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 (略) 和一家驾校, (略) 为 (略) 和江苏 (略) ,驾校为小湖驾校。目前,调查地块内无建筑物,整体地势平坦,北部的水泥硬化面未破除。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江阴临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对璜土镇小湖路以西、姬山路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方案,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1、地块历史利用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期间分别为 (略) 和江苏 (略) , (略) ,主要从事药剂批发和存储,不涉及生产。北侧空地于2021年出租给小湖驾校作为训练场地,仅用于白天车辆训练,车辆加油或清洗、检修均在场外加油站或汽修店进行,地块内 (略) 或车 (略) 。地块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史,无废气或废水产生,整体受污染的风险较小。

2、污染识别

地块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史,无废气或废水产生,整体受污染的风险较小。但地块利用期间有车辆行驶,可能存在燃料油或润滑油遗洒泄露的现象对土壤或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

调查地块周边地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铅、六价铬、镍、石油烃、四氢呋喃、(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氨氮、二氯(略)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工作。

3、采样分析调查结果

(1)点位布设及样品送检

本次调查工作,在调查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

本次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58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7个(含对照点)。设置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的45个基本项、pH、石油烃(C10-C40)、铅、六价铬、镍、石油烃、四氢呋喃、(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二氯(略)烷。为便于分析土壤中潜在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氨氮。

(2)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5~8.92之间,地块内送检的土壤样品共检出7项污染物(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3)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pH在7.0~7.3之间,共检出7项污染物(砷、铜、镍、镉、铅、石油烃(C10-C40)、氨氮),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其检测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氨氮浓度范围0.223~2.94mg/L,地块内最大超标倍数为0.96,参照点超标倍数为0.61。可能由于周边居民的人类活动导致其氨氮背景值含量较高。对地下水中氨氮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一类用地条件下,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为8.17E-05,小于1,风险可接受,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4、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略) ,江苏, (略) ,上海,无锡,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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