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阳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实施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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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阳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实施规划的批复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5〕7号

饶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实施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 (略) 共1个地块,总面积25.45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略) 。 (略) 产生节余指标25.2050公顷,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 (略) 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 (略) 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饶阳县2020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河道内村庄搬迁)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32号)和《关于饶阳县2021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30号)。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5〕7号

饶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实施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 (略) 共1个地块,总面积25.45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略) 。 (略) 产生节余指标25.2050公顷,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 (略) 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 (略) 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饶阳县2020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河道内村庄搬迁)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32号)和《关于饶阳县2021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30号)。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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