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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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 (略) 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37′47″,北纬31°46′44″。建设规模为选铁矿石(略)t/a(生产铁精粉(略)t/a)。 (略) 厂址上新建破碎干 (略) ;另对收购的选矿工业场地(含新建破 (略) )进行整治修缮,同时对部 (略) 进行拓宽修整。主体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2020年2月完工,水土保持工程于2024年9月完成。

2015年7月11日,安徽省水利厅以《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皖水保涵﹝2015﹞837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48公顷。

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主持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6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公司如实反映。

联系人及受理电话:张胜,(略)。

附件:

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 (略) 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37′47″,北纬31°46′44″。建设规模为选铁矿石(略)t/a(生产铁精粉(略)t/a)。 (略) 厂址上新建破碎干 (略) ;另对收购的选矿工业场地(含新建破 (略) )进行整治修缮,同时对部 (略) 进行拓宽修整。主体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2020年2月完工,水土保持工程于2024年9月完成。

2015年7月11日,安徽省水利厅以《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皖水保涵﹝2015﹞837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48公顷。

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主持 (略) (略) 年产(略)吨选矿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6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公司如实反映。

联系人及受理电话:张胜,(略)。

附件:

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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