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至嶂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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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至嶂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12号

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至嶂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下叶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CM#,新建波形护栏长2960米,70*70*70厘米警告标志牌31块,热熔型减速标线及渠化标线50.4平方米,道口标注12根,柱式轮廓标90个,附着式轮廓标148个,凸面镜10个等;路线起点桩号0,止点桩号3.7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9.#元,资金来源为20 (略) 村道安防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412号

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至嶂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龙安镇下布亭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下叶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CM#,新建波形护栏长2960米,70*70*70厘米警告标志牌31块,热熔型减速标线及渠化标线50.4平方米,道口标注12根,柱式轮廓标90个,附着式轮廓标148个,凸面镜10个等;路线起点桩号0,止点桩号3.7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9.#元,资金来源为20 (略) 村道安防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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