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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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44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西府发〔2024〕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2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轻钢结构雨棚长428米、高3米、宽5.8米。主体结构为高4米,规格为长60毫米、宽40毫米、厚2毫米镀锌钢管柱,直径为32毫米镀锌钢管,直径为25毫米的镀锌钢管,上铺塑料薄膜搭建而成。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人大履职经费及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444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西府发〔2024〕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2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轻钢结构雨棚长428米、高3米、宽5.8米。主体结构为高4米,规格为长60毫米、宽40毫米、厚2毫米镀锌钢管柱,直径为32毫米镀锌钢管,直径为25毫米的镀锌钢管,上铺塑料薄膜搭建而成。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人大履职经费及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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