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西流乡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2.4438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南马庄村东,308国道西侧的土地(东至南马庄村土地、南至南马庄村土地、西至南马庄村土地、北至南马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2.443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刘秋口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3218公顷。
(二)范围:2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刘秋口村东, (略) 北侧(东至刘秋口村土地、南至刘秋口村土地、西至刘秋口村土地、北至刘秋口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321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沙井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5732公顷。
(二)范围:3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761公顷;5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西、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2971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3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5号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尼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0.2962公顷。
(二)范围:4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尼家庄村土地、南至尼家庄村土地、西至尼家庄村土地、北至尼家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962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西流乡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2.4438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南马庄村东,308国道西侧的土地(东至南马庄村土地、南至南马庄村土地、西至南马庄村土地、北至南马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2.443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刘秋口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3218公顷。
(二)范围:2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刘秋口村东, (略) 北侧(东至刘秋口村土地、南至刘秋口村土地、西至刘秋口村土地、北至刘秋口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321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沙井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5732公顷。
(二)范围:3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761公顷;5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西、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2971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3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5号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尼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0.2962公顷。
(二)范围:4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尼家庄村土地、南至尼家庄村土地、西至尼家庄村土地、北至尼家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962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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