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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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西流乡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2.4438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南马庄村东,308国道西侧的土地(东至南马庄村土地、南至南马庄村土地、西至南马庄村土地、北至南马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2.443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刘秋口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3218公顷。

(二)范围:2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刘秋口村东, (略) 北侧(东至刘秋口村土地、南至刘秋口村土地、西至刘秋口村土地、北至刘秋口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321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沙井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5732公顷。

(二)范围:3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761公顷;5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西、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2971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3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5号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尼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0.2962公顷。

(二)范围:4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尼家庄村土地、南至尼家庄村土地、西至尼家庄村土地、北至尼家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962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12批次.pdf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西流乡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2.4438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南马庄村东,308国道西侧的土地(东至南马庄村土地、南至南马庄村土地、西至南马庄村土地、北至南马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2.443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刘秋口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3218公顷。

(二)范围:2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刘秋口村东, (略) 北侧(东至刘秋口村土地、南至刘秋口村土地、西至刘秋口村土地、北至刘秋口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3218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沙井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5732公顷。

(二)范围:3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761公顷;5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西、 (略) 南侧(东至沙井村土地、南至沙井村土地、西至沙井村土地、北至沙井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1.2971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3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5号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新河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白神首乡尼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新河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5.6350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0.2962公顷。

(二)范围:4号地拟转用你村位于沙井村北、 (略) 南侧(东至尼家庄村土地、南至尼家庄村土地、西至尼家庄村土地、北至尼家庄村土地)域内的土地,面积0.2962公顷。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公告可在新河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四、工作安排

由西流乡人民政府按照所签订的用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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