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晟电子--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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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晟电子--拟审批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迁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略) (略) 小站 (略) (略) 15号

(略) 嘉禾 (略)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元,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将 (略) 空调连接管生产线搬迁 (略) ,建成后, (略) 年产空调连接管#件,空调连接管生产能力不新增,产品规格无变化。

(1)废气:

项目烤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房外 (略) 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略)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试压废水, (略) 共用废水排放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 (略) 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设置隔声间、软连接、减振垫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纱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理处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 (略) 管 (略) 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25.1.8-2025.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略) 关于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迁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略) (略) 小站 (略) (略) 15号

(略) 嘉禾 (略)

日晟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元,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将 (略) 空调连接管生产线搬迁 (略) ,建成后, (略) 年产空调连接管#件,空调连接管生产能力不新增,产品规格无变化。

(1)废气:

项目烤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房外 (略) 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略)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试压废水, (略) 共用废水排放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 (略) 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设置隔声间、软连接、减振垫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纱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理处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 (略) 管 (略) 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25.1.8-2025.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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