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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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2025-01-03 17:50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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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陈江泳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5〕第002号 对擅自改变林地 (略) 罚 陈江泳于2024年10月在藤州镇三坡村马王垌“牛益冲”(地名)勾挖林地搭建铁棚房作汽修厂使用。经鉴定,陈江泳占用林地面积为486平方米(折合0.73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其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2025/1/3 2025/7/3 2028/1/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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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50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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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陈江泳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5〕第002号 对擅自改变林地 (略) 罚 陈江泳于2024年10月在藤州镇三坡村马王垌“牛益冲”(地名)勾挖林地搭建铁棚房作汽修厂使用。经鉴定,陈江泳占用林地面积为486平方米(折合0.73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其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2025/1/3 2025/7/3 2028/1/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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