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 (略) 第十采油厂朝六 (略) 理项目 | 黑 (略) 肇州县第十采油厂第 (略) 朝六联合站北侧10m, (略) 南侧 | 大庆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理量54.75×104m3/a, (略) 理量1500m3。永久占地面积450㎡。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朝六联合站已建的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略) (略) 理后回注水经管线输送到朝六联合站注水缓冲罐内,由联合站杀菌后回注地下油层,《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等装置安装减震基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2 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焊渣集中收集,送第十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 (略) 理;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肇州县建筑垃圾 (略) 理;运营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暂存在站内设置的浮渣箱内,由采油十厂负责定期拉运至朝一联含 (略) 理站 (略) 理后, (略) (略) 处理,在含油污泥的暂存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暂存; (略) 线的选择过程中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点;运营 (略) 理过程中加药产生的药剂包装袋暂存在库房,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废气:本项目2座过滤罐为密闭储罐,2座气浮机及1座浮渣箱设置密闭活动盖板、处理装 (略) 均安装密封法兰,站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略)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4.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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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 (略) 第十采油厂朝六 (略) 理项目 | 黑 (略) 肇州县第十采油厂第 (略) 朝六联合站北侧10m, (略) 南侧 | 大庆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理量54.75×104m3/a, (略) 理量1500m3。永久占地面积450㎡。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朝六联合站已建的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略) (略) 理后回注水经管线输送到朝六联合站注水缓冲罐内,由联合站杀菌后回注地下油层,《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等装置安装减震基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2 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焊渣集中收集,送第十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 (略) 理;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肇州县建筑垃圾 (略) 理;运营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暂存在站内设置的浮渣箱内,由采油十厂负责定期拉运至朝一联含 (略) 理站 (略) 理后, (略) (略) 处理,在含油污泥的暂存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暂存; (略) 线的选择过程中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点;运营 (略) 理过程中加药产生的药剂包装袋暂存在库房,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废气:本项目2座过滤罐为密闭储罐,2座气浮机及1座浮渣箱设置密闭活动盖板、处理装 (略) 均安装密封法兰,站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略)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4.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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