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1月7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阳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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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1月7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阳光医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 (略) 扩建项目

(略)

高 (略)

河北 (略)

2025年1月6日

新增设备:1套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心电图机、1台数字脑地形图仪;扩建床位80张,扩 (略) 达99张床位,设计门诊接待量达到#人次/年(27人次/日)。

废气:主要 (略) 理站无组织恶臭气体。

本项 (略) 理站采用一体 (略) 理装置,项 (略) 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物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一体 (略) 理装置在地下且池体密闭,并 (略) 理站周围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 (略) 理站地 (略) 院内加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去除恶臭, (略) 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略) 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略) 理站污水中有机物的厌氧降解会产生#烷, (略) 理站周边#烷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略) 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病床废水(含洗衣房废水)、医务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废水、门诊废水。扩建项目废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处理工艺为“格栅+消毒+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消毒”,最终 (略) (略) 理厂 (略) 理。 (略) 理站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理标准,同时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 (略) 理站泵房噪声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后, (略) 东、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要求;医院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北侧运 (略)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过程中的废弃物(医疗废物除外)、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 (略) 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 (略) 置。

全院医疗过程中的废弃物(医疗废物除外)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 (略) 扩建项目

(略)

高 (略)

河北 (略)

2025年1月6日

新增设备:1套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心电图机、1台数字脑地形图仪;扩建床位80张,扩 (略) 达99张床位,设计门诊接待量达到#人次/年(27人次/日)。

废气:主要 (略) 理站无组织恶臭气体。

本项 (略) 理站采用一体 (略) 理装置,项 (略) 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物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一体 (略) 理装置在地下且池体密闭,并 (略) 理站周围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 (略) 理站地 (略) 院内加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去除恶臭, (略) 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略) 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略) 理站污水中有机物的厌氧降解会产生#烷, (略) 理站周边#烷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略) 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病床废水(含洗衣房废水)、医务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废水、门诊废水。扩建项目废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处理工艺为“格栅+消毒+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消毒”,最终 (略) (略) 理厂 (略) 理。 (略) 理站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理标准,同时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 (略) 理站泵房噪声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后, (略) 东、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要求;医院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北侧运 (略)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过程中的废弃物(医疗废物除外)、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 (略) 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 (略) 置。

全院医疗过程中的废弃物(医疗废物除外)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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