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莫镇黄陈村五组;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 (略) 根据目前生产线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技术研发储备、新产品开发状况,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有利及 (略) 场调研数据,拟投资3000 (略) 南莫镇黄陈村五组改扩建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该项目利用租赁方 (略) 内的厂房等,购置熔化炉、压铸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氨气吸收塔补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废脱模剂、废切削液一并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略) 进 (略) 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进 (略) 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表A.1规定的限值;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略)烷总烃及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氨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莫镇黄陈村五组;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 (略) 根据目前生产线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技术研发储备、新产品开发状况,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有利及 (略) 场调研数据,拟投资3000 (略) 南莫镇黄陈村五组改扩建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该项目利用租赁方 (略) 内的厂房等,购置熔化炉、压铸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6000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氨气吸收塔补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废脱模剂、废切削液一并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略) 进 (略) 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进 (略) 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表A.1规定的限值;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略)烷总烃及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氨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