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梨树县2024年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梨树县2024年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梨树县畜 (略) 、梨 (略) 《关于印发<梨树县2024年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梨牧联发[2024] 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省级复核确定我县的建设主体。 (略) 系统显示4家建设主体可申报作业面积情况,结合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和具体方案要求,确定4家主体应奖补作业面积共计5104.99亩,现将具体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梨树县顺中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杨东春,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56.59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400亩。
2、梨树县贵丽种植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魏庆贵,购置茎穗兼收机2台,号牌为吉03-#和吉03-#,其中:吉03-#号牌机械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117.19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117.19亩;吉03-#号牌机械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082.46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082.46亩;综上应奖补作业面积合计为2199.65亩。
3、吉林省宏畔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张畔,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11.32亩,应奖补作业面积776.39亩。
4、四平辽河农 (略) 金北溢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薛雨,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92.77亩,应奖补作业面积728.95亩。
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梨树县畜 (略) 反映,反映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4-#。
梨树县畜 (略)
2025年1月8日
初审:董文昊 何红飞
复审:张 健
终审:彭景东
按照梨树县畜 (略) 、梨 (略) 《关于印发<梨树县2024年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梨牧联发[2024] 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省级复核确定我县的建设主体。 (略) 系统显示4家建设主体可申报作业面积情况,结合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和具体方案要求,确定4家主体应奖补作业面积共计5104.99亩,现将具体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梨树县顺中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杨东春,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56.59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400亩。
2、梨树县贵丽种植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魏庆贵,购置茎穗兼收机2台,号牌为吉03-#和吉03-#,其中:吉03-#号牌机械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117.19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117.19亩;吉03-#号牌机械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082.46亩,应奖补作业面积1082.46亩;综上应奖补作业面积合计为2199.65亩。
3、吉林省宏畔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张畔,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11.32亩,应奖补作业面积776.39亩。
4、四平辽河农 (略) 金北溢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薛雨,购置茎穗兼收机1台,号牌为吉03-#,智慧云系统显示可申报作业面积1592.77亩,应奖补作业面积728.95亩。
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梨树县畜 (略) 反映,反映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4-#。
梨树县畜 (略)
2025年1月8日
初审:董文昊 何红飞
复审:张 健
终审:彭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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