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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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1号

关于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昱源(辽宁) (略) :

你单位《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昱源(辽宁) (略) 拟投资(略)元建设“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场(占地面积4800m2;最大贮存量(略).4吨),贮存场内设置5个隔间,其中5#隔间用于贮存HW49危险废物;其余隔间用于贮存HW18危险废物。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原有。

技改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为(略)m2,最大贮存量为(略).4吨。危险废物贮存场主要用于贮存HW18和HW49两大类、四小类危险废物(772-003-18、772-004-18和900-039-49、900-041-49)。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须覆膜袋装或桶装密封保存,不在贮存场内进行拆包,由厂内运输车辆运输至车间配料系统,配料之后造粒送入 (略) 置。

2.本项目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不新建固定噪声源,移动噪声源为危险废物内部转移使用叉车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暂存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全部送现有项目 (略) 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 本 (略)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1号

关于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昱源(辽宁) (略) :

你单位《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昱源(辽宁) (略) 拟投资(略)元建设“昱源(辽宁) (略) 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场(占地面积4800m2;最大贮存量(略).4吨),贮存场内设置5个隔间,其中5#隔间用于贮存HW49危险废物;其余隔间用于贮存HW18危险废物。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原有。

技改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为(略)m2,最大贮存量为(略).4吨。危险废物贮存场主要用于贮存HW18和HW49两大类、四小类危险废物(772-003-18、772-004-18和900-039-49、900-041-49)。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须覆膜袋装或桶装密封保存,不在贮存场内进行拆包,由厂内运输车辆运输至车间配料系统,配料之后造粒送入 (略) 置。

2.本项目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不新建固定噪声源,移动噪声源为危险废物内部转移使用叉车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暂存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全部送现有项目 (略) 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 本 (略)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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