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宁波乾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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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宁波乾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乾 (略)

年产*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北侧


宁波乾 (略)


宁波乾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北侧购地约60亩,新建厂房(1幢)、办公综合楼、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54m2,新增1吨中频感应电炉、覆膜砂自动流水线、消失模自动流水线等设备,实施年产*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消失模-预发泡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消失模-模塑成型废气经收集通过“丝网除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智能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经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除模废气经收集通过“RTO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熔化(含扒渣)烟尘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耐高温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负压浇注(含倾倒)烟尘经收集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覆膜砂-浇注(含倾倒)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清砂抛光粉尘经收集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漆(含晾干)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冲厕;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由象山 (略) (略) (略) 理后排放。

3、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4、固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铁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 (略) 置;废泡沫、炉渣、废壳、集尘灰、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树脂交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08日至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乾 (略)

年产*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北侧


宁波乾 (略)


宁波乾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北侧购地约60亩,新建厂房(1幢)、办公综合楼、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54m2,新增1吨中频感应电炉、覆膜砂自动流水线、消失模自动流水线等设备,实施年产*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消失模-预发泡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消失模-模塑成型废气经收集通过“丝网除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智能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经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除模废气经收集通过“RTO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熔化(含扒渣)烟尘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耐高温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消失模-负压浇注(含倾倒)烟尘经收集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覆膜砂-浇注(含倾倒)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清砂抛光粉尘经收集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漆(含晾干)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冲厕;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由象山 (略) (略) (略) 理后排放。

3、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4、固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铁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 (略) 置;废泡沫、炉渣、废壳、集尘灰、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树脂交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08日至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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