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居委南畔垅片区旧村“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外配套小学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永安居委南畔垅片区旧村“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外配套小学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安居委南 (略) 旧村“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外配套小学征地地 (略) (略) 珠池街道 (略) 南 (略) 永安永南中街西侧,津福世家南侧。根据《土地移交书》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7531.80m2。地块权 (略) (略) (略) 。现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2年前:地块历史一直为永安经联社的集体农用地,属于水浇地,期间由当地村民进行水稻及蔬菜种植。
②2012年至2017年:2012年3月地块内北侧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2012年6月,地块内 (略) 域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使用,建筑垃圾来源为 (略) 南 (略) 旧民房拆除产生,拆除建筑均为村民自建房。2013年1月,地块内南侧新建一层简易钢结构工棚建作为临时仓库使用。2014年5月,东南侧原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外运清理,场地平整后*续加建简易结构工棚,扩大原有临时仓库使用面积,存放物资无变化。期间地块内西侧一直保留农用地使用功能。
③2018年至今:2018年8月,南侧原简易钢结构工棚均被拆除,整个地块以推高填低形式进行场地平整。2019年10月地块内西 (略) 域作为足球场使用,2022年3月荒置;2023年9月,地块 (略) 域作为北侧相邻地块津福世家项目建设期间的临时项目部使用,2024年2月拆除原有临建;2023年2月开始,地块内零散堆放建筑材料- (略) 铁网至今。2024年7月,地块完成征收手续后移交 (略) (略) 。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历史沿革均无工业生产,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堆场以及停车场使用。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及现状有服装加工,催化材料生产等工业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邻苯类等污染物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影响本项目地块,从而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工作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调查采样采用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采样点位6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2个,采集土壤样品总数29个。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54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 、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特征污染物(7项):石油烃(C10-C40)(全部点位)、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锌、铬、氰化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采样点3个,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共45项:①现场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浊度、水位;②常规指标(23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③重金属(8项):铬、铜、汞、镉、砷、铬(六价)、铅、镍;④挥发性有机物(7项):苯、*苯、*苯、二*苯(总量)、苯*烯、三氯*烷、四氯化碳;⑤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⑥其他特征污染物(4项):总石油烃、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在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结果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均未检出,其他项目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呈弱碱性,地块内地下水指标中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标准和推导值的要求。超标的监测指标均为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不属于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也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2019年)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
四、 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 (略)
编制单位:广东正沅 (略)
联系方式:朱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安居委南 (略) 旧村“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外配套小学征地地 (略) (略) 珠池街道 (略) 南 (略) 永安永南中街西侧,津福世家南侧。根据《土地移交书》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7531.80m2。地块权 (略) (略) (略) 。现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2年前:地块历史一直为永安经联社的集体农用地,属于水浇地,期间由当地村民进行水稻及蔬菜种植。
②2012年至2017年:2012年3月地块内北侧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2012年6月,地块内 (略) 域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场使用,建筑垃圾来源为 (略) 南 (略) 旧民房拆除产生,拆除建筑均为村民自建房。2013年1月,地块内南侧新建一层简易钢结构工棚建作为临时仓库使用。2014年5月,东南侧原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外运清理,场地平整后*续加建简易结构工棚,扩大原有临时仓库使用面积,存放物资无变化。期间地块内西侧一直保留农用地使用功能。
③2018年至今:2018年8月,南侧原简易钢结构工棚均被拆除,整个地块以推高填低形式进行场地平整。2019年10月地块内西 (略) 域作为足球场使用,2022年3月荒置;2023年9月,地块 (略) 域作为北侧相邻地块津福世家项目建设期间的临时项目部使用,2024年2月拆除原有临建;2023年2月开始,地块内零散堆放建筑材料- (略) 铁网至今。2024年7月,地块完成征收手续后移交 (略) (略) 。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历史沿革均无工业生产,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堆场以及停车场使用。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及现状有服装加工,催化材料生产等工业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邻苯类等污染物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影响本项目地块,从而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工作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调查采样采用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采样点位6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2个,采集土壤样品总数29个。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54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 、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特征污染物(7项):石油烃(C10-C40)(全部点位)、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锌、铬、氰化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采样点3个,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共45项:①现场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浊度、水位;②常规指标(23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③重金属(8项):铬、铜、汞、镉、砷、铬(六价)、铅、镍;④挥发性有机物(7项):苯、*苯、*苯、二*苯(总量)、苯*烯、三氯*烷、四氯化碳;⑤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⑥其他特征污染物(4项):总石油烃、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在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结果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均未检出,其他项目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呈弱碱性,地块内地下水指标中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标准和推导值的要求。超标的监测指标均为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不属于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也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2019年)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
四、 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 (略)
编制单位:广东正沅 (略)
联系方式: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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