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告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发改委工作部署,现将《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
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
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对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过武 (略) 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武 (略) 站上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三、本通告发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县市场 (略) 。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 ||||||||||
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 (略) 、 (略) 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内 3元/辆·次,超出2小时部分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 1.武发改价〔2022〕10号 武发改价〔2022〕3号 2.武发改价﹝2016﹞7号 武发改价〔2021〕5号 3.武发改价﹝2023﹞6号4.武发改价〔2021〕11号 5.武发改价〔2024〕1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公共停车场:1小时(含)内免费;2小时(含)内2元/车位,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最高收费限额15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大、中型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 (略) 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 (略) 理费 | 居民用水: (略) (略)/吨,其他乡镇(略)/吨。 | 武政文〔2016〕372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 (略) 理费 | (略) :特种行业用水(略)/吨、其他行业用水(略)/吨。 | 武政文〔2016〕372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生 (略) 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 (略) 理收费 | 城镇住户9元/户.月,暂住人口3元/人.月。当月用水≤2吨的,则该户当月不收 (略) 理费。 减免政策:经审核批准后,户主为五保户、低保户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五保户、低保户挂靠其他户的,按五保户、低保户人数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残疾人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及属民政救济对象的下岗职工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 | 武政文〔2020〕164号 | 县人民政府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 (略) 理收费 | 1.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略) 5元/人·月; |
| (略) 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0.40-(略)/月.平方米。 | 武发改价〔2020〕1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底。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发改委工作部署,现将《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
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
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对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过武 (略) 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武 (略) 站上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三、本通告发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县市场 (略) 。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 ||||||||||
武平县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 (略) 、 (略) 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内 3元/辆·次,超出2小时部分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 1.武发改价〔2022〕10号 武发改价〔2022〕3号 2.武发改价﹝2016﹞7号 武发改价〔2021〕5号 3.武发改价﹝2023﹞6号4.武发改价〔2021〕11号 5.武发改价〔2024〕1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公共停车场:1小时(含)内免费;2小时(含)内2元/车位,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最高收费限额15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大、中型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
| 县价格主管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 (略) 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 (略) 理费 | 居民用水: (略) (略)/吨,其他乡镇(略)/吨。 | 武政文〔2016〕372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 (略) 理费 | (略) :特种行业用水(略)/吨、其他行业用水(略)/吨。 | 武政文〔2016〕372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生 (略) 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 (略) 理收费 | 城镇住户9元/户.月,暂住人口3元/人.月。当月用水≤2吨的,则该户当月不收 (略) 理费。 减免政策:经审核批准后,户主为五保户、低保户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五保户、低保户挂靠其他户的,按五保户、低保户人数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残疾人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及属民政救济对象的下岗职工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 | 武政文〔2020〕164号 | 县人民政府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 (略) 理收费 | 1.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略) 5元/人·月; |
| (略) 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0.40-(略)/月.平方米。 | 武发改价〔2020〕1号 |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 (略) 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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