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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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


浙江省象山县城东 (略) (略) 2号16幢3单元


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企业拟新增的7台40立方的原料储罐、4台7t的调和釜、1台分子蒸馏机、2台粘度测试仪、1台乳化性能测试仪、1台倾点测试仪、1台闪点测试仪、2台齿轮泵、1台真空泵、2台15t/h灌装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储罐废气: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储罐中,物料转移和输送保持密闭;调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中蒸馏工序废气通过自带冷凝装置(无放空口)回用至生产;灌装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储罐呼吸废气(非(略)烷总烃)、调和、灌装、实验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初期雨水池进 (略) (略) (略) 。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08日至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


浙江省象山县城东 (略) (略) 2号16幢3单元


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企业拟新增的7台40立方的原料储罐、4台7t的调和釜、1台分子蒸馏机、2台粘度测试仪、1台乳化性能测试仪、1台倾点测试仪、1台闪点测试仪、2台齿轮泵、1台真空泵、2台15t/h灌装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储罐废气: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储罐中,物料转移和输送保持密闭;调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中蒸馏工序废气通过自带冷凝装置(无放空口)回用至生产;灌装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储罐呼吸废气(非(略)烷总烃)、调和、灌装、实验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初期雨水池进 (略) (略) (略) 。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08日至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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