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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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 (略) 范围。变更 (略) 位于平南街道甘莲村、 (略) 、上渡街道大成村、下石村,镇隆镇石岭村,总面积119.1795亩,农用地面积119.1795亩,其中耕地面积41.3070亩(平均等为10.18等,粮食产能为#.674公斤),其他农用地77.872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 (略) 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22.2740亩,其中耕地122.2740亩(平均等为10.24等,粮食产能为#.824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119.1795亩,其中耕地指标119.1795亩(实际耕地41.3070亩,77.872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 (略) 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674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3.094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 (略) 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 (略) 范围。变更 (略) 位于平南街道甘莲村、 (略) 、上渡街道大成村、下石村,镇隆镇石岭村,总面积119.1795亩,农用地面积119.1795亩,其中耕地面积41.3070亩(平均等为10.18等,粮食产能为#.674公斤),其他农用地77.872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 (略) 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22.2740亩,其中耕地122.2740亩(平均等为10.24等,粮食产能为#.824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119.1795亩,其中耕地指标119.1795亩(实际耕地41.3070亩,77.872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 (略) 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674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3.094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5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 (略) 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平南县同和镇等7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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