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
苏政地〔2024〕624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中天厂前
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4〕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国有农用地0.0477公顷(耕地0.0477公顷)、未利用地0.6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4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47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5年1月7日印发
苏政地〔2024〕624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中天厂前
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4〕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国有农用地0.0477公顷(耕地0.0477公顷)、未利用地0.6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4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47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5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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