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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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号, (略) 润州 (略)

镇润环审〔2025〕1号

关于对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占地面积约2310m2,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包括折弯机、电焊机、抛丸机、 (略) 理设备、热风炉、喷涂设备等设备,对外购的钢制毛坯件进行折弯、焊接、抛丸后,利用塑粉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行审备〔2021〕39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站(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接管排入京 (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抛瓦粉尘、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涂粉尘、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089/1089吨、化学需氧量≤0.4905/0.0126吨、悬浮物≤0.3636/0.0076吨、氨氮≤0.0272/0.0001吨、总磷≤0.0054/0.0001吨、总氮≤0.049/0.0105吨、石油类0.0109/0.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1吨、二氧化硫≤0.06吨、氮氧化物≤0.281吨、颗粒物≤0.47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2吨、颗粒物≤0.3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润州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润州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润州 (略) ?

2025年1月8日???

抄送: (略) 润州生态环境综合 (略) ? 苏州瑞赛泽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号, (略) 润州 (略)

镇润环审〔2025〕1号

关于对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占地面积约2310m2,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包括折弯机、电焊机、抛丸机、 (略) 理设备、热风炉、喷涂设备等设备,对外购的钢制毛坯件进行折弯、焊接、抛丸后,利用塑粉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行审备〔2021〕39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站(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接管排入京 (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抛瓦粉尘、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涂粉尘、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089/1089吨、化学需氧量≤0.4905/0.0126吨、悬浮物≤0.3636/0.0076吨、氨氮≤0.0272/0.0001吨、总磷≤0.0054/0.0001吨、总氮≤0.049/0.0105吨、石油类0.0109/0.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1吨、二氧化硫≤0.06吨、氮氧化物≤0.281吨、颗粒物≤0.47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2吨、颗粒物≤0.3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润州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润州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润州 (略) ?

2025年1月8日???

抄送: (略) 润州生态环境综合 (略) ? 苏州瑞赛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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