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铅山县天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立项的请示》(天府字〔2024〕3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产生活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天柱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天柱山乡紫源村汪家自然村、李家自然村,佛寨村高家自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紫源村汪家自然村,新建2米 (略) 堤防护113米、新建3.5米 (略) 堤防护62米、新建户间隔离150米;2.紫源村李家自然村,新建2米 (略) 堤防护53米、新建3.5米 (略) 堤防护91米、新建围挡135.04米;(以工代赈)3.佛寨村高家自然村,新建 (略) 808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箱涵3.5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5.(略)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2024年10月25日
?抄 ?送:县住房和 (略) , (略) ,县 (略) ,县监委办公室,
???????????? (略) 铅山 (略) , (略) ,县 (略) ,县 (略) 。????????????????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行政村 | 村点名称 | 项目内容 |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 备注 |
紫源村 | 汪家自然村 | 新建2m (略) 堤防护113米、新建3.5m (略) 堤防护62米、新建户间隔离150米; | 31.16 | |
李家头自然村 | 新建2m (略) 堤防护53米、新建3.5m (略) 堤防护91米、新建围挡135.04米; | 23.03 | 以工代赈 | |
佛寨村 | 高家自然村 | 新建 (略) 808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箱涵3.5米。 | 21.14 |
铅山县天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立项的请示》(天府字〔2024〕3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产生活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天柱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天柱山乡紫源村汪家自然村、李家自然村,佛寨村高家自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紫源村汪家自然村,新建2米 (略) 堤防护113米、新建3.5米 (略) 堤防护62米、新建户间隔离150米;2.紫源村李家自然村,新建2米 (略) 堤防护53米、新建3.5米 (略) 堤防护91米、新建围挡135.04米;(以工代赈)3.佛寨村高家自然村,新建 (略) 808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箱涵3.5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5.(略)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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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天柱山乡2024年度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行政村 | 村点名称 | 项目内容 |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 备注 |
紫源村 | 汪家自然村 | 新建2m (略) 堤防护113米、新建3.5m (略) 堤防护62米、新建户间隔离150米; | 31.16 | |
李家头自然村 | 新建2m (略) 堤防护53米、新建3.5m (略) 堤防护91米、新建围挡135.04米; | 23.03 | 以工代赈 | |
佛寨村 | 高家自然村 | 新建 (略) 808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箱涵3.5米。 |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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