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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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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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3号

2025.01.08

25-3 (略) .pdf

2

关于嵊 (略) 年产*套电器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4号

2025.01.08

25-4嵊 (略) .pdf

3

关于 (略) 年产160套高端动力电池专用智能粉体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5号

2025.01.08

25-5 (略) .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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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3号

2025.01.08

25-3 (略) .pdf

2

关于嵊 (略) 年产*套电器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4号

2025.01.08

25-4嵊 (略) .pdf

3

关于 (略) 年产160套高端动力电池专用智能粉体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5号

2025.01.08

25-5 (略) .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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