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发生排水沟土方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吴南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系该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被掩埋受伤, (略) 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120急救中心、119消防救援大队、火田镇派出所、火田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救援。同 (略) 法医立即赶赴事故工地现场勘查,县 (略) 接到公安110报告,立即到场督导并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024年9月20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安办主任、 (略) 长罗坤辉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 (略) 、 (略) 、 (略) 、 (略) 、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024年9月23日,调查组召开首次事故调查工作会议,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讨论分析等方式,复盘事故发生过程,调查有关人员,认定事件性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因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的方面较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需要严谨细致。初步事故 (略) 安委办审核同意,并对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修改完善。
调查综合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6日8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民吴南钢组织2名村民(吴某和、吴某生),在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挖掘雨水排水沟。10点30分,挖掘 (略) 面挖出了一个10米长、1.2米宽、4.3米深的排水沟,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排水沟南侧,吴南钢指挥挖掘机吊放两节排水管(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到排水沟底部,吴南钢与吴某和两人下到排水沟底部一起对接排水管,两人用绳子将排水管绑好,准备让挖掘机将排水管拉进与前一节排水管合缝,吴 (略) 面,吴某和面向郭浦冷冻厂方向,两人刚将绳子绑好进行排水管对接时,吴南钢身后刚挖出来的泥土发生塌方,吴南钢和吴某和两人半截身子都被埋到泥土里。
在施工现场的吴某生和现场附近的吴某勇(电力公司人员)立即跳进排水沟内挖土救援,吴某生和吴某勇两人挖了几分钟先将吴某和救出,但是吴南钢的脚被排水管卡住没法出来,露出半身的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几分钟后吴南某赶过来并带了几名村民帮忙救援。吴某勇、吴某生、吴某任再次帮忙挖土救人,挖土方的过程中,发现吴南钢右小腿被排水管道压住,无法拔出。吴南某又叫人送来切割机,准备把压住吴南钢腿部的排水管道切开。由于前期挖掘水沟的大量土方全部堆放在南面沟渠边缘,松散土方稳定性较差,突然再次发生土方塌方,吴南钢直接全部被掩埋在土方下面。
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消防救援,现场人员也参与挖土救人。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到达现场救援,旁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施工方(福建七建)也调了一部红色的挖掘机过来参与救援,大家才合力将吴南钢挖出来,由120急救 (略) 抢救,但是吴南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 (略) 置情况
2024年9月16日10时许,排水沟施工发生土方塌方事故,受伤人员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吴南某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周边群众参与救援,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帮助救援。
2024年9月16日11点4分左右,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调度指令后,出动2部消防车1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11点24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47分将吴南钢救出,交由120医护人员救治,伤者被 (略) 进行抢救。
云霄县120急救中心于2024年9月16日11点5分接到求救电话出车,11点20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50分将伤者吴南钢运送 (略) 进行抢救。
这起事 (略) 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死者基本情况:吴南钢,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
经查:吴南钢在云霄 (略) : (略) 广 (略) ,成立于2019年3月1日,地址: (略) 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HEPC20,法人是吴南钢,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略) 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分选、转运;花卉、苗木种植、销售;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属地监管情况
该施工项目属于小散工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应纳入乡镇监管。事故发生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属地监管乡镇: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该排水沟项目2024年9月16日事发当天开始施工,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施工项目组织者,未按照小散工程管理规定向村委会报备,致使村、镇两级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知晓及纳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死亡鉴定意见
云 (略) 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所见吴南钢口腔内见少许泥土;左侧第3-6肋骨骨折:右胫腓骨上段骨折,结合案情吴南钢被塌方泥土掩埋,分析认为吴南钢死因符合呼吸孔道受到塌方泥土堵塞致窒息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沟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赔偿情况
调查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大哥吴南某调查询问;于2024年9月29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妻子尹某英调查询问。死者吴南钢的家属均对吴南钢死因无异议,不清楚吴南钢为什么组织排水沟施工。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金。死者吴南钢的尸体于2024年9月20日火化,其家属情绪稳定。
七、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 (略) 工作人 (略) 法医对事故初步现场勘查,事故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紧 (略) 迁建项目工地。
雨水排水沟施工情况:已挖掘排水沟长度10米多、宽度1.2米、深度4.3米,挖出的土方全部堆放在排水沟南侧;沟内有2根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其中一根有切割破坏明显痕迹。排水沟的东南面是郭浦村小溪,西北面是郭浦村村道,路面水泥已切割和破碎,等待挖掘。
经现场勘察,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市政配套排水工程未建设,导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雨水直接排到郭 (略) 面,排水沟施工能将雨水积涝排到郭浦村小溪里。现该小散工程已停工, (略) 政配套排水工程规划建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死亡鉴定、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认定吴南钢作为挖掘排水沟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组织施工无制定小散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有关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 (略) 理建议
1.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9月16日施工组织者吴南钢未向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报告施工项目;且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巡查小散工程不到位,未向火田镇人民政府报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纳管责任,建议郭浦村民委员会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2.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属地单位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有关 (略) 理建议
1.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管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吴南某,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书记,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建议其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各村(社区)要负责村(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摸底,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制度及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村(社区)小散工程台账,及时向所在乡镇( (略) ) (略) 小散工程情况。
2.各乡镇( (略) )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 (略) 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略)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3. (略)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信息登记指引(包括信息登记内容、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并建立统一的全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提供给各乡镇( (略) )使用;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各行业安全生产指引和执法指引,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 (略) 工作。
4.各乡镇( (略) )、县各有关部门对小散工程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发生排水沟土方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吴南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系该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被掩埋受伤, (略) 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120急救中心、119消防救援大队、火田镇派出所、火田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救援。同 (略) 法医立即赶赴事故工地现场勘查,县 (略) 接到公安110报告,立即到场督导并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024年9月20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安办主任、 (略) 长罗坤辉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 (略) 、 (略) 、 (略) 、 (略) 、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024年9月23日,调查组召开首次事故调查工作会议,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讨论分析等方式,复盘事故发生过程,调查有关人员,认定事件性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因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的方面较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需要严谨细致。初步事故 (略) 安委办审核同意,并对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修改完善。
调查综合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6日8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民吴南钢组织2名村民(吴某和、吴某生),在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挖掘雨水排水沟。10点30分,挖掘 (略) 面挖出了一个10米长、1.2米宽、4.3米深的排水沟,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排水沟南侧,吴南钢指挥挖掘机吊放两节排水管(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到排水沟底部,吴南钢与吴某和两人下到排水沟底部一起对接排水管,两人用绳子将排水管绑好,准备让挖掘机将排水管拉进与前一节排水管合缝,吴 (略) 面,吴某和面向郭浦冷冻厂方向,两人刚将绳子绑好进行排水管对接时,吴南钢身后刚挖出来的泥土发生塌方,吴南钢和吴某和两人半截身子都被埋到泥土里。
在施工现场的吴某生和现场附近的吴某勇(电力公司人员)立即跳进排水沟内挖土救援,吴某生和吴某勇两人挖了几分钟先将吴某和救出,但是吴南钢的脚被排水管卡住没法出来,露出半身的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几分钟后吴南某赶过来并带了几名村民帮忙救援。吴某勇、吴某生、吴某任再次帮忙挖土救人,挖土方的过程中,发现吴南钢右小腿被排水管道压住,无法拔出。吴南某又叫人送来切割机,准备把压住吴南钢腿部的排水管道切开。由于前期挖掘水沟的大量土方全部堆放在南面沟渠边缘,松散土方稳定性较差,突然再次发生土方塌方,吴南钢直接全部被掩埋在土方下面。
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消防救援,现场人员也参与挖土救人。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到达现场救援,旁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施工方(福建七建)也调了一部红色的挖掘机过来参与救援,大家才合力将吴南钢挖出来,由120急救 (略) 抢救,但是吴南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 (略) 置情况
2024年9月16日10时许,排水沟施工发生土方塌方事故,受伤人员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吴南某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周边群众参与救援,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帮助救援。
2024年9月16日11点4分左右,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调度指令后,出动2部消防车1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11点24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47分将吴南钢救出,交由120医护人员救治,伤者被 (略) 进行抢救。
云霄县120急救中心于2024年9月16日11点5分接到求救电话出车,11点20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50分将伤者吴南钢运送 (略) 进行抢救。
这起事 (略) 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死者基本情况:吴南钢,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
经查:吴南钢在云霄 (略) : (略) 广 (略) ,成立于2019年3月1日,地址: (略) 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HEPC20,法人是吴南钢,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略) 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分选、转运;花卉、苗木种植、销售;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属地监管情况
该施工项目属于小散工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应纳入乡镇监管。事故发生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属地监管乡镇: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该排水沟项目2024年9月16日事发当天开始施工,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施工项目组织者,未按照小散工程管理规定向村委会报备,致使村、镇两级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知晓及纳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死亡鉴定意见
云 (略) 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所见吴南钢口腔内见少许泥土;左侧第3-6肋骨骨折:右胫腓骨上段骨折,结合案情吴南钢被塌方泥土掩埋,分析认为吴南钢死因符合呼吸孔道受到塌方泥土堵塞致窒息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沟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赔偿情况
调查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大哥吴南某调查询问;于2024年9月29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妻子尹某英调查询问。死者吴南钢的家属均对吴南钢死因无异议,不清楚吴南钢为什么组织排水沟施工。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金。死者吴南钢的尸体于2024年9月20日火化,其家属情绪稳定。
七、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 (略) 工作人 (略) 法医对事故初步现场勘查,事故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紧 (略) 迁建项目工地。
雨水排水沟施工情况:已挖掘排水沟长度10米多、宽度1.2米、深度4.3米,挖出的土方全部堆放在排水沟南侧;沟内有2根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其中一根有切割破坏明显痕迹。排水沟的东南面是郭浦村小溪,西北面是郭浦村村道,路面水泥已切割和破碎,等待挖掘。
经现场勘察,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市政配套排水工程未建设,导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雨水直接排到郭 (略) 面,排水沟施工能将雨水积涝排到郭浦村小溪里。现该小散工程已停工, (略) 政配套排水工程规划建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死亡鉴定、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认定吴南钢作为挖掘排水沟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组织施工无制定小散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有关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 (略) 理建议
1.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9月16日施工组织者吴南钢未向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报告施工项目;且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巡查小散工程不到位,未向火田镇人民政府报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纳管责任,建议郭浦村民委员会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2.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属地单位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有关 (略) 理建议
1.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管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吴南某,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书记,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建议其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各村(社区)要负责村(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摸底,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制度及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村(社区)小散工程台账,及时向所在乡镇( (略) ) (略) 小散工程情况。
2.各乡镇( (略) )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 (略) 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略)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3. (略)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信息登记指引(包括信息登记内容、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并建立统一的全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提供给各乡镇( (略) )使用;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各行业安全生产指引和执法指引,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 (略) 工作。
4.各乡镇( (略) )、县各有关部门对小散工程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发生排水沟土方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吴南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系该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被掩埋受伤, (略) 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120急救中心、119消防救援大队、火田镇派出所、火田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救援。同 (略) 法医立即赶赴事故工地现场勘查,县 (略) 接到公安110报告,立即到场督导并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024年9月20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安办主任、 (略) 长罗坤辉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 (略) 、 (略) 、 (略) 、 (略) 、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024年9月23日,调查组召开首次事故调查工作会议,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讨论分析等方式,复盘事故发生过程,调查有关人员,认定事件性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因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的方面较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需要严谨细致。初步事故 (略) 安委办审核同意,并对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修改完善。
调查综合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6日8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民吴南钢组织2名村民(吴某和、吴某生),在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挖掘雨水排水沟。10点30分,挖掘 (略) 面挖出了一个10米长、1.2米宽、4.3米深的排水沟,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排水沟南侧,吴南钢指挥挖掘机吊放两节排水管(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到排水沟底部,吴南钢与吴某和两人下到排水沟底部一起对接排水管,两人用绳子将排水管绑好,准备让挖掘机将排水管拉进与前一节排水管合缝,吴 (略) 面,吴某和面向郭浦冷冻厂方向,两人刚将绳子绑好进行排水管对接时,吴南钢身后刚挖出来的泥土发生塌方,吴南钢和吴某和两人半截身子都被埋到泥土里。
在施工现场的吴某生和现场附近的吴某勇(电力公司人员)立即跳进排水沟内挖土救援,吴某生和吴某勇两人挖了几分钟先将吴某和救出,但是吴南钢的脚被排水管卡住没法出来,露出半身的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几分钟后吴南某赶过来并带了几名村民帮忙救援。吴某勇、吴某生、吴某任再次帮忙挖土救人,挖土方的过程中,发现吴南钢右小腿被排水管道压住,无法拔出。吴南某又叫人送来切割机,准备把压住吴南钢腿部的排水管道切开。由于前期挖掘水沟的大量土方全部堆放在南面沟渠边缘,松散土方稳定性较差,突然再次发生土方塌方,吴南钢直接全部被掩埋在土方下面。
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消防救援,现场人员也参与挖土救人。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到达现场救援,旁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施工方(福建七建)也调了一部红色的挖掘机过来参与救援,大家才合力将吴南钢挖出来,由120急救 (略) 抢救,但是吴南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 (略) 置情况
2024年9月16日10时许,排水沟施工发生土方塌方事故,受伤人员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吴南某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周边群众参与救援,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帮助救援。
2024年9月16日11点4分左右,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调度指令后,出动2部消防车1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11点24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47分将吴南钢救出,交由120医护人员救治,伤者被 (略) 进行抢救。
云霄县120急救中心于2024年9月16日11点5分接到求救电话出车,11点20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50分将伤者吴南钢运送 (略) 进行抢救。
这起事 (略) 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死者基本情况:吴南钢,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
经查:吴南钢在云霄 (略) : (略) 广 (略) ,成立于2019年3月1日,地址: (略) 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HEPC20,法人是吴南钢,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略) 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分选、转运;花卉、苗木种植、销售;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属地监管情况
该施工项目属于小散工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应纳入乡镇监管。事故发生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属地监管乡镇: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该排水沟项目2024年9月16日事发当天开始施工,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施工项目组织者,未按照小散工程管理规定向村委会报备,致使村、镇两级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知晓及纳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死亡鉴定意见
云 (略) 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所见吴南钢口腔内见少许泥土;左侧第3-6肋骨骨折:右胫腓骨上段骨折,结合案情吴南钢被塌方泥土掩埋,分析认为吴南钢死因符合呼吸孔道受到塌方泥土堵塞致窒息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沟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赔偿情况
调查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大哥吴南某调查询问;于2024年9月29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妻子尹某英调查询问。死者吴南钢的家属均对吴南钢死因无异议,不清楚吴南钢为什么组织排水沟施工。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金。死者吴南钢的尸体于2024年9月20日火化,其家属情绪稳定。
七、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 (略) 工作人 (略) 法医对事故初步现场勘查,事故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紧 (略) 迁建项目工地。
雨水排水沟施工情况:已挖掘排水沟长度10米多、宽度1.2米、深度4.3米,挖出的土方全部堆放在排水沟南侧;沟内有2根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其中一根有切割破坏明显痕迹。排水沟的东南面是郭浦村小溪,西北面是郭浦村村道,路面水泥已切割和破碎,等待挖掘。
经现场勘察,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市政配套排水工程未建设,导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雨水直接排到郭 (略) 面,排水沟施工能将雨水积涝排到郭浦村小溪里。现该小散工程已停工, (略) 政配套排水工程规划建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死亡鉴定、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认定吴南钢作为挖掘排水沟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组织施工无制定小散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有关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 (略) 理建议
1.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9月16日施工组织者吴南钢未向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报告施工项目;且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巡查小散工程不到位,未向火田镇人民政府报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纳管责任,建议郭浦村民委员会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2.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属地单位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有关 (略) 理建议
1.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管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吴南某,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书记,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建议其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各村(社区)要负责村(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摸底,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制度及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村(社区)小散工程台账,及时向所在乡镇( (略) ) (略) 小散工程情况。
2.各乡镇( (略) )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 (略) 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略)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3. (略)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信息登记指引(包括信息登记内容、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并建立统一的全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提供给各乡镇( (略) )使用;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各行业安全生产指引和执法指引,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 (略) 工作。
4.各乡镇( (略) )、县各有关部门对小散工程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发生排水沟土方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吴南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系该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被掩埋受伤, (略) 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120急救中心、119消防救援大队、火田镇派出所、火田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救援。同 (略) 法医立即赶赴事故工地现场勘查,县 (略) 接到公安110报告,立即到场督导并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2024年9月20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安办主任、 (略) 长罗坤辉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 (略) 、 (略) 、 (略) 、 (略) 、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024年9月23日,调查组召开首次事故调查工作会议,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讨论分析等方式,复盘事故发生过程,调查有关人员,认定事件性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因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的方面较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需要严谨细致。初步事故 (略) 安委办审核同意,并对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修改完善。
调查综合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6日8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民吴南钢组织2名村民(吴某和、吴某生),在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挖掘雨水排水沟。10点30分,挖掘 (略) 面挖出了一个10米长、1.2米宽、4.3米深的排水沟,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排水沟南侧,吴南钢指挥挖掘机吊放两节排水管(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到排水沟底部,吴南钢与吴某和两人下到排水沟底部一起对接排水管,两人用绳子将排水管绑好,准备让挖掘机将排水管拉进与前一节排水管合缝,吴 (略) 面,吴某和面向郭浦冷冻厂方向,两人刚将绳子绑好进行排水管对接时,吴南钢身后刚挖出来的泥土发生塌方,吴南钢和吴某和两人半截身子都被埋到泥土里。
在施工现场的吴某生和现场附近的吴某勇(电力公司人员)立即跳进排水沟内挖土救援,吴某生和吴某勇两人挖了几分钟先将吴某和救出,但是吴南钢的脚被排水管卡住没法出来,露出半身的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几分钟后吴南某赶过来并带了几名村民帮忙救援。吴某勇、吴某生、吴某任再次帮忙挖土救人,挖土方的过程中,发现吴南钢右小腿被排水管道压住,无法拔出。吴南某又叫人送来切割机,准备把压住吴南钢腿部的排水管道切开。由于前期挖掘水沟的大量土方全部堆放在南面沟渠边缘,松散土方稳定性较差,突然再次发生土方塌方,吴南钢直接全部被掩埋在土方下面。
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消防救援,现场人员也参与挖土救人。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到达现场救援,旁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施工方(福建七建)也调了一部红色的挖掘机过来参与救援,大家才合力将吴南钢挖出来,由120急救 (略) 抢救,但是吴南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 (略) 置情况
2024年9月16日10时许,排水沟施工发生土方塌方事故,受伤人员吴南钢自己拿起电话打给他哥哥吴南某(郭浦村书记)请求救援,吴南某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周边群众参与救援,由于救援困难增大,吴南某拨打“119”请求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帮助救援。
2024年9月16日11点4分左右,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调度指令后,出动2部消防车1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11点24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47分将吴南钢救出,交由120医护人员救治,伤者被 (略) 进行抢救。
云霄县120急救中心于2024年9月16日11点5分接到求救电话出车,11点20分到达事故现场,11点50分将伤者吴南钢运送 (略) 进行抢救。
这起事 (略) 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死者基本情况:吴南钢,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
经查:吴南钢在云霄 (略) : (略) 广 (略) ,成立于2019年3月1日,地址: (略) 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HEPC20,法人是吴南钢,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安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略) 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分选、转运;花卉、苗木种植、销售;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属地监管情况
该施工项目属于小散工程,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应纳入乡镇监管。事故发生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属地监管乡镇: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该排水沟项目2024年9月16日事发当天开始施工,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施工项目组织者,未按照小散工程管理规定向村委会报备,致使村、镇两级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知晓及纳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死亡鉴定意见
云 (略) 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所见吴南钢口腔内见少许泥土;左侧第3-6肋骨骨折:右胫腓骨上段骨折,结合案情吴南钢被塌方泥土掩埋,分析认为吴南钢死因符合呼吸孔道受到塌方泥土堵塞致窒息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沟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赔偿情况
调查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大哥吴南某调查询问;于2024年9月29日对吴南钢(死者)的妻子尹某英调查询问。死者吴南钢的家属均对吴南钢死因无异议,不清楚吴南钢为什么组织排水沟施工。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金。死者吴南钢的尸体于2024年9月20日火化,其家属情绪稳定。
七、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 (略) 工作人 (略) 法医对事故初步现场勘查,事故地点为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村道旁,紧 (略) 迁建项目工地。
雨水排水沟施工情况:已挖掘排水沟长度10米多、宽度1.2米、深度4.3米,挖出的土方全部堆放在排水沟南侧;沟内有2根直径60公分、长6米的黑色排水管,其中一根有切割破坏明显痕迹。排水沟的东南面是郭浦村小溪,西北面是郭浦村村道,路面水泥已切割和破碎,等待挖掘。
经现场勘察,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市政配套排水工程未建设,导 (略) 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雨水直接排到郭 (略) 面,排水沟施工能将雨水积涝排到郭浦村小溪里。现该小散工程已停工, (略) 政配套排水工程规划建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死亡鉴定、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认定吴南钢作为挖掘排水沟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组织施工无制定小散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有关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 (略) 理建议
1.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9月16日施工组织者吴南钢未向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报告施工项目;且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巡查小散工程不到位,未向火田镇人民政府报备,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纳管责任,建议郭浦村民委员会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2.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属地单位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有关 (略) 理建议
1.吴南钢为挖掘排水沟项目组织者,无制定挖掘排水管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没有采取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土方压覆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吴南某,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书记, (略) 内小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不到位,建议其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各村(社区)要负责村(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摸底,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制度及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村(社区)小散工程台账,及时向所在乡镇( (略) ) (略) 小散工程情况。
2.各乡镇( (略) )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 (略) 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略)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3. (略)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信息登记指引(包括信息登记内容、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等),并建立统一的全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提供给各乡镇( (略) )使用;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各行业安全生产指引和执法指引,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 (略) 工作。
4.各乡镇( (略) )、县各有关部门对小散工程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云霄火田“9·16”土方坍塌死亡事 (略) 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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