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羽毛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年产10000吨羽毛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华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羽毛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项目名称 | (略) 华 (略) 年产(略)吨羽毛粉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白诸镇廖甘村委会黎屋 (略) 北侧100米 土名“土地罗裙”( (略) (略) 1号厂房) (E112°20′39.984″,N22°56′31.857″)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3485m2,总建筑面积3473.35m2。本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羽毛粉的生产及销售,投产后年产羽毛粉(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蒸汽锅炉用水、冷凝器用水、生活污水的影响。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凝器用水,不外排;蒸汽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器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白诸镇水质净化中心进 (略) 理。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水解和烘干工序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及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粉尘排放的影响。水解、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粉尘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一并经“三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物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布袋除尘粉尘收集回用生产;废弃布袋、 (略) 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一般固 (略) 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四、噪声:选 (略) 生产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凝器用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白诸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水解、烘干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有关规定要求。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8-(略)
传 真:0758-(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华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羽毛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项目名称 | (略) 华 (略) 年产(略)吨羽毛粉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白诸镇廖甘村委会黎屋 (略) 北侧100米 土名“土地罗裙”( (略) (略) 1号厂房) (E112°20′39.984″,N22°56′31.857″)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3485m2,总建筑面积3473.35m2。本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羽毛粉的生产及销售,投产后年产羽毛粉(略)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蒸汽锅炉用水、冷凝器用水、生活污水的影响。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凝器用水,不外排;蒸汽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器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白诸镇水质净化中心进 (略) 理。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水解和烘干工序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及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粉尘排放的影响。水解、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粉尘经车间密闭收集后,一并经“三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物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布袋除尘粉尘收集回用生产;废弃布袋、 (略) 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一般固 (略) 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四、噪声:选 (略) 生产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凝器用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白诸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水解、烘干风冷筛选、粉碎、包装工序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有关规定要求。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8-(略)
传 真:0758-(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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