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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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环秀街道环保产业园 (略) 1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略)元在现有车间内3F建设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开炼机、挤出机、骨架油封机、真空油压成型机、换气式老化试验箱、电热鼓风干燥箱、切条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18台/套,新增橡胶密封件生产线1条,年产橡胶密封件(略)件。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从现有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厂区内不设食堂,不设住宿。1班制,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炼、挤出、硫化、二次硫化废气等。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二次硫化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上述废气共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经1支1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环秀街道环保产业园 (略) 1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略)元在现有车间内3F建设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开炼机、挤出机、骨架油封机、真空油压成型机、换气式老化试验箱、电热鼓风干燥箱、切条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18台/套,新增橡胶密封件生产线1条,年产橡胶密封件(略)件。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从现有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厂区内不设食堂,不设住宿。1班制,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炼、挤出、硫化、二次硫化废气等。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二次硫化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上述废气共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经1支1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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