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崇仁县孤岭水及高坪水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 (略)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各乡镇(礼陂镇、郭圩乡、六家桥乡、河上镇、孙 (略) 乡)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水源工程加固,灌区骨干渠道清杂、清淤,衬砌加固,河道护岸,河道清淤疏浚等,项目分布在崇仁县礼陂镇、郭圩乡、六家桥乡、河上镇、孙 (略) 乡6个乡镇。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3座陂坝(陂下陂坝、边江陂坝及朱家陂坝),山塘整治工程3座(曹石塘、王家塘及鱼塘),渠道维护与改造51条(总长72.416km),河道护岸9段(4.02km),孤岭水支流严陂村整治,孤岭水支流谭家村整治,高坪水支流闲港水李家村龙眼桥组整治,孤岭水支流严陂村整治,孤岭水支流谭家村整治,高坪水支流闲港水李家村龙眼桥组整治,河道清淤 (略) (总长0.34km)等。项 (略) 改造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开挖→河道、渠道清淤疏浚、陂坝建设、护岸工程、护坡工程等及附属工程施工→土石方、砂石料回填→拆除围堰→竣工验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施工扬尘、清淤恶臭等。根据大气环 (略) 划,项 (略) 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柴油机械设备废气燃油 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表 1 中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最近地表水体崇仁河水质类别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故不设置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城区 (略) 、集镇及交通干线经过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2 类标准,学校及其余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1 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建筑材料、弃土及疏浚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能回收的废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至建设部门或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置等措施。河道清淤的疏浚物中的砂石可回用于建筑施工多余的淤泥用封闭车运至业主指定的弃渣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 (略)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各乡镇(礼陂镇、郭圩乡、六家桥乡、河上镇、孙 (略) 乡)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崇仁县孤岭水及高 (略)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水源工程加固,灌区骨干渠道清杂、清淤,衬砌加固,河道护岸,河道清淤疏浚等,项目分布在崇仁县礼陂镇、郭圩乡、六家桥乡、河上镇、孙 (略) 乡6个乡镇。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3座陂坝(陂下陂坝、边江陂坝及朱家陂坝),山塘整治工程3座(曹石塘、王家塘及鱼塘),渠道维护与改造51条(总长72.416km),河道护岸9段(4.02km),孤岭水支流严陂村整治,孤岭水支流谭家村整治,高坪水支流闲港水李家村龙眼桥组整治,孤岭水支流严陂村整治,孤岭水支流谭家村整治,高坪水支流闲港水李家村龙眼桥组整治,河道清淤 (略) (总长0.34km)等。项 (略) 改造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元。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开挖→河道、渠道清淤疏浚、陂坝建设、护岸工程、护坡工程等及附属工程施工→土石方、砂石料回填→拆除围堰→竣工验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施工扬尘、清淤恶臭等。根据大气环 (略) 划,项 (略) 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柴油机械设备废气燃油 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表 1 中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最近地表水体崇仁河水质类别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故不设置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城区 (略) 、集镇及交通干线经过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2 类标准,学校及其余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1 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建筑材料、弃土及疏浚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能回收的废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至建设部门或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置等措施。河道清淤的疏浚物中的砂石可回用于建筑施工多余的淤泥用封闭车运至业主指定的弃渣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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