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项目 | (略) | (略) 长兴县洪桥镇 (略) |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项目计划总投资#元,项目拟在洪桥镇 (略) 利用现有厂房及辅助用房,集聚更新喷水织机108台,并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新 (略) 理厂(普通合伙)中水 (略) 理后全部回 (略) 喷水织机企业,不外排。进水水质达到长兴新 (略) 理厂中水回用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 (略) 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 (略) 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 (略) ,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略) (略) 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项目 | (略) | (略) 长兴县洪桥镇 (略) |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项目计划总投资#元,项目拟在洪桥镇 (略) 利用现有厂房及辅助用房,集聚更新喷水织机108台,并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米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新 (略) 理厂(普通合伙)中水 (略) 理后全部回 (略) 喷水织机企业,不外排。进水水质达到长兴新 (略) 理厂中水回用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 (略) 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 (略) 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 (略) ,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略) (略) 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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