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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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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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 | |
(略)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省道S303屯城 (略) 段改建工程终点 | |
中交第二航务工 (略) | |
总里程为51.295km,大桥1571.4米/4座,中桥106.12米/1座,涵洞通道121道,平面交叉 (略) 。 | |
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已列入了《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普通省道建设项目,作为省道S303屯昌屯大线至大拉段改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实施是落实规划中关于“实施一 (略) 城镇段、城 (略) 段的改造(改线)工程”的具体举措,可确保实现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是省道S303的提档升级,可提高省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改善屯昌至澄迈的交通条件, (略) 域旅游资源开发、 (略) 域旅游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对海南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项目建设的施工期和运营期都对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要求后,可使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 |
(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二十四、 (略) 运输”中“1、国省干线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法律法规的相符性 本工程拟建南渡江大桥段涉及原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 (略) ,根据琼府办函〔2023〕183号,该水 (略) 现已撤销,取水口已停用。拟建南渡江大桥K47+660~K48+120段涉及澄迈县生态保护红线,所涉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水务红线(Ⅱ-2海南环岛台地、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工程设计满足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和污废水均进 (略) 理处置,不直接排放、不污染水域,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22.5.31修正)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的要求。 | |
本项目已列入了《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普通省道建设项目中,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不涉及已划定的自 (略) 、风 (略) 、地质公园等禁 (略) 域,涉及澄迈县生态保护红线,但与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相符;项目涉及屯昌县和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优先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屯昌县和澄迈县对生态 (略) 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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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避开古树,恢复临时占地、落实扰动土地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严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施工含油废水、弃土、弃渣进入水体;合理调整施工时间,避免雨季 (略) 施工;运营期做 (略) 两侧的绿化植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禁止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 | |
南渡江水质满足II类水体,西昌溪水质满足III类水体,石盘溪水质满足IV类水体,牛弯坑溪、文儒水库水质满足V类水体,牛合岭水库为劣V类水体。评价范围内共 (略) 噪声敏感点,其中学校6所, (略) 2处,居民 (略) 。在工程建成前, (略) 居民点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8处居民点执行2类声环境标准,1处居民点(仁家)执行4a类和2类声环境标准。工程建成后,同时执行4a类与2类标准的居民点 (略) ,仅执行2类标准的居民点 (略) , (略) 声环境按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执行。 (略) 敏感点中, (略) 为改建段沿线分布, (略) 为新建段沿线分布。改建 (略) 与学 (略) ,新建段 (略) 。 | |
施工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输材料,运营 (略)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制度、风险预防及事故应急制度; (略)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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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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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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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省道S303屯城 (略) 段改建工程终点 | |
中交第二航务工 (略) | |
总里程为51.295km,大桥1571.4米/4座,中桥106.12米/1座,涵洞通道121道,平面交叉 (略) 。 | |
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已列入了《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普通省道建设项目,作为省道S303屯昌屯大线至大拉段改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实施是落实规划中关于“实施一 (略) 城镇段、城 (略) 段的改造(改线)工程”的具体举措,可确保实现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是省道S303的提档升级,可提高省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改善屯昌至澄迈的交通条件, (略) 域旅游资源开发、 (略) 域旅游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对海南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项目建设的施工期和运营期都对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要求后,可使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 |
(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二十四、 (略) 运输”中“1、国省干线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法律法规的相符性 本工程拟建南渡江大桥段涉及原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 (略) ,根据琼府办函〔2023〕183号,该水 (略) 现已撤销,取水口已停用。拟建南渡江大桥K47+660~K48+120段涉及澄迈县生态保护红线,所涉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水务红线(Ⅱ-2海南环岛台地、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工程设计满足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和污废水均进 (略) 理处置,不直接排放、不污染水域,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 (略)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22.5.31修正)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的要求。 | |
本项目已列入了《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普通省道建设项目中,已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不涉及已划定的自 (略) 、风 (略) 、地质公园等禁 (略) 域,涉及澄迈县生态保护红线,但与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相符;项目涉及屯昌县和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优先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屯昌县和澄迈县对生态 (略) 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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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避开古树,恢复临时占地、落实扰动土地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严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施工含油废水、弃土、弃渣进入水体;合理调整施工时间,避免雨季 (略) 施工;运营期做 (略) 两侧的绿化植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禁止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 | |
南渡江水质满足II类水体,西昌溪水质满足III类水体,石盘溪水质满足IV类水体,牛弯坑溪、文儒水库水质满足V类水体,牛合岭水库为劣V类水体。评价范围内共 (略) 噪声敏感点,其中学校6所, (略) 2处,居民 (略) 。在工程建成前, (略) 居民点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8处居民点执行2类声环境标准,1处居民点(仁家)执行4a类和2类声环境标准。工程建成后,同时执行4a类与2类标准的居民点 (略) ,仅执行2类标准的居民点 (略) , (略) 声环境按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执行。 (略) 敏感点中, (略) 为改建段沿线分布, (略) 为新建段沿线分布。改建 (略) 与学 (略) ,新建段 (略) 。 | |
施工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输材料,运营 (略)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制度、风险预防及事故应急制度; (略)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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