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4〕第24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4〕第24号
单位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4N
地址: (略) (略) 告成镇双庙村
法定代表人:王现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针对2024年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第十轮次)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 (略) 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中该企业属于D级,橙色预警期间要求该企业:停产,停止车辆运输。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有车辆运输,检查运输记录发现11月9日、10日均有运输记录。情况属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县(市)、 (略) 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使用重型柴油 (略) 移动机械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 (略) 的基本情况;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现伟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法人王现伟的身份;
3.被委托人仝建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被委托人仝建军的身份;
4.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合法的执法身份;
5.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委托代理权限和被委托人代理资格;
6. (略) 提供的工资表1份3页,证明你公司实际工作人数及人员信息。
7.2024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页,证明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
8.2024年 (略) 授权委托人仝建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存在开展重 (略) 运输的事实;
9.2024年11月11日现场勘察照片4份4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登记有货物运输台账信息;
10. (略) 提供的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参与货物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复印件9份9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开展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数量;
11. (略) 提供的2024年11月9日和2024年11月10日两天的进出台账1份1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进行货物运输的次数和数量;
12. (略) 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4页,证明你公司的行业类别、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形式;
13.2024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1页,证明你公司所在地理空间位置;
14. (略) 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8页,证明你公司环评手续的合法性;
15. (略) 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份17页,证明你公司有完善的环评手续;
16.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通知1份2页,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1份7页,证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时间和具体要求。
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年11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5环责改字〔2024〕4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损坏的大宗物料门禁系统进行维修。
2024年11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损坏的大宗物料门禁系统已经修好。
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将《 (略) 罚事先告知书》(豫0185环罚告字〔2024〕31号)直接送达你单位,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 (略) 提出陈述申辩。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或者非道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郑环文〔2021〕37号)附件2《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一、大气污染防治类表12”进 (略) 罚裁量基准认定。(1)裁量因素选取情况。裁量因素共5个(首要裁量因素(A)1个,其余因素(B)4个),具体情况如下:违法事实(A):违反应急措施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 (略) 移动机械5台以上的,裁量等级5;企业规模(B1):小型企业,裁量等级3; 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B2):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裁量等级3;违反管控规定次数(B3):一年内违反管控规定1次,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B4):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2)处罚金额计算。 (略) 罚金额上限(M):(略).00元, (略) 罚金额下限(N):(略),首要裁量因素(A)裁量等级为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为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B1=3、B2=3、B3=1、B4=1。代入公式:
X=5000+((略)-5000)x[(5-1)/4+(3-1+3-1+1-1+1-1)/(4x4)]x50%,经裁量计算,裁量金额:(略).00元。
综上所述,我局对你单位“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的违法行为作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账户: (略) (略) 收款专户。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略)2;缴款方式: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载明的方式进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略) 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略) 法制信访科108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印章)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4N
地址: (略) (略) 告成镇双庙村
法定代表人:王现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针对2024年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第十轮次)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 (略) 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中该企业属于D级,橙色预警期间要求该企业:停产,停止车辆运输。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有车辆运输,检查运输记录发现11月9日、10日均有运输记录。情况属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县(市)、 (略) 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使用重型柴油 (略) 移动机械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 (略) 的基本情况;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现伟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法人王现伟的身份;
3.被委托人仝建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被委托人仝建军的身份;
4.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合法的执法身份;
5.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委托代理权限和被委托人代理资格;
6. (略) 提供的工资表1份3页,证明你公司实际工作人数及人员信息。
7.2024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页,证明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
8.2024年 (略) 授权委托人仝建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存在开展重 (略) 运输的事实;
9.2024年11月11日现场勘察照片4份4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登记有货物运输台账信息;
10. (略) 提供的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参与货物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复印件9份9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开展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数量;
11. (略) 提供的2024年11月9日和2024年11月10日两天的进出台账1份1页,证明你公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进行货物运输的次数和数量;
12. (略) 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4页,证明你公司的行业类别、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形式;
13.2024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1页,证明你公司所在地理空间位置;
14. (略) 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8页,证明你公司环评手续的合法性;
15. (略) 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份17页,证明你公司有完善的环评手续;
16.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通知1份2页,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1份7页,证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时间和具体要求。
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年11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5环责改字〔2024〕4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损坏的大宗物料门禁系统进行维修。
2024年11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损坏的大宗物料门禁系统已经修好。
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将《 (略) 罚事先告知书》(豫0185环罚告字〔2024〕31号)直接送达你单位,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 (略) 提出陈述申辩。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或者非道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郑环文〔2021〕37号)附件2《 (略) 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一、大气污染防治类表12”进 (略) 罚裁量基准认定。(1)裁量因素选取情况。裁量因素共5个(首要裁量因素(A)1个,其余因素(B)4个),具体情况如下:违法事实(A):违反应急措施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 (略) 移动机械5台以上的,裁量等级5;企业规模(B1):小型企业,裁量等级3; 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B2):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裁量等级3;违反管控规定次数(B3):一年内违反管控规定1次,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B4):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2)处罚金额计算。 (略) 罚金额上限(M):(略).00元, (略) 罚金额下限(N):(略),首要裁量因素(A)裁量等级为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为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B1=3、B2=3、B3=1、B4=1。代入公式:
X=5000+((略)-5000)x[(5-1)/4+(3-1+3-1+1-1+1-1)/(4x4)]x50%,经裁量计算,裁量金额:(略).00元。
综上所述,我局对你单位“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的违法行为作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账户: (略) (略) 收款专户。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略)2;缴款方式: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载明的方式进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略) 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略) 法制信访科108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印章)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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