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天麓湖山院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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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天麓湖山院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 (略) )N-02-05号地 (略) 仰天岗大道以北、老樟坡水库以西,总用地面积约#.21m2(214.6亩)。中心经纬度为E114°53"19.927",N27°50"4.085"。地块土地原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早地、坑塘水面,规划为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

(略) (略) (略) 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 (略) ( (略) )N-02-05号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三调图显示,本地块土地原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根据《N-02-5号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拟 (略) ),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余蓝天碧水 (略) 委托江西 (略) 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24年11月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新余市(天麓湖山院)N-02-05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情况,得出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无规模化养殖;地块西南侧曾建有临时搅拌站和临时仓库。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项目场地及周边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情况,地块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外来客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项目地块周边仰天岗大道不存在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侧翻事故。

(4)本地块使用情况:本项目地块,三调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规划为居住用地(拟 (略) ),无被污染迹象。

(5)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周边 (略) 域为城镇住宅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等,周边500m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500m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有潜在污染源,为项目地块西南侧的临时搅拌站和临时仓库,目前搅拌站和仓库已拆除,无遗留污染物,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因此周边项目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未 (略) 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略) ,新余

(略) ( (略) )N-02-05号地 (略) 仰天岗大道以北、老樟坡水库以西,总用地面积约#.21m2(214.6亩)。中心经纬度为E114°53"19.927",N27°50"4.085"。地块土地原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早地、坑塘水面,规划为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

(略) (略) (略) 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 (略) ( (略) )N-02-05号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三调图显示,本地块土地原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根据《N-02-5号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拟 (略) ),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余蓝天碧水 (略) 委托江西 (略) 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24年11月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新余市(天麓湖山院)N-02-05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情况,得出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无规模化养殖;地块西南侧曾建有临时搅拌站和临时仓库。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项目场地及周边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地块500米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情况,地块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外来客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项目地块周边仰天岗大道不存在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侧翻事故。

(4)本地块使用情况:本项目地块,三调为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规划为居住用地(拟 (略) ),无被污染迹象。

(5)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周边 (略) 域为城镇住宅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坑塘水面等,周边500m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涉及污染的可能性较小;500m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有潜在污染源,为项目地块西南侧的临时搅拌站和临时仓库,目前搅拌站和仓库已拆除,无遗留污染物,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因此周边项目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未 (略) 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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