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水南未来社区C区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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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水南未来社区C区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水南 (略) C区块地块;

占地面积#.94m2

地理位置位 (略) 和剑川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四至:西侧毗邻水南小学,东侧紧靠剑川大道,南邻幸福花园,北 (略) ;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自然资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丽水 (略) ;

调查缘由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现将此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川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水南 (略) C区块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委托我单位(丽水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用地性质为敏感用地,根据人员访谈、卫星图查阅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地块内,无畜禽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输送;地块内无污染事故,无管线填埋,无固废堆积或填埋;现场踏勘时土壤无异味。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川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采样检测工作,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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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水南 (略) C区块地块;

占地面积#.94m2

地理位置位 (略) 和剑川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四至:西侧毗邻水南小学,东侧紧靠剑川大道,南邻幸福花园,北 (略) ;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自然资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丽水 (略) ;

调查缘由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现将此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川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水南 (略) C区块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委托我单位(丽水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体育馆用地(#),用地性质为敏感用地,根据人员访谈、卫星图查阅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地块内,无畜禽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输送;地块内无污染事故,无管线填埋,无固废堆积或填埋;现场踏勘时土壤无异味。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川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采样检测工作,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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