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特钢热处理升级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3号
关于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元,对金属 (略) 理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利用原精轧成品库房闲置空间建设氮气保护气氛退火生产线,利用原动力厂煤库厂房(已闲置)建设汽车用钢材调质生产线。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抚顺特钢钢材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用量等保持不变。
建设规模: (略) 理炉年工作时间为7920h。项目汽车用钢材调质线调质能力#t/a(包括一台天然气淬火炉和一台电回火炉),氮气保护气氛退火炉生产加工能力#t/a(包括一台电退火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汽车用钢材调 (略) 理炉中淬火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并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建;P1;高20m)排放。汽车用钢材调质线车间颗粒物,通过密闭厂房,洒水抑尘,并加强运行管理等抑尘措施。
营运期有组织(热处理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浓度限值。
2.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雾风冷室中用于降温喷射的水雾以水蒸气形式随引风机排出。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氮气保护气氛电退火炉、天然气淬火炉、电回火 (略) 理过程中炉内产生的炉渣(即烧损脱落的氧化铁皮),在定期清炉时清出, (略) 置;淬火槽、淬火槽循环水池、水雾风冷室排气 (略) 拦截产生的氧化铁皮,经收集后贮存在各自车间内料斗(料斗规格2m×2m)中,且加盖防止粉尘逸散,定 (略) 置;热处理炉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的耐火材料由耐火生产厂 (略) 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本项目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3号
关于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理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元,对金属 (略) 理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利用原精轧成品库房闲置空间建设氮气保护气氛退火生产线,利用原动力厂煤库厂房(已闲置)建设汽车用钢材调质生产线。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抚顺特钢钢材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用量等保持不变。
建设规模: (略) 理炉年工作时间为7920h。项目汽车用钢材调质线调质能力#t/a(包括一台天然气淬火炉和一台电回火炉),氮气保护气氛退火炉生产加工能力#t/a(包括一台电退火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汽车用钢材调 (略) 理炉中淬火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并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建;P1;高20m)排放。汽车用钢材调质线车间颗粒物,通过密闭厂房,洒水抑尘,并加强运行管理等抑尘措施。
营运期有组织(热处理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浓度限值。
2.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雾风冷室中用于降温喷射的水雾以水蒸气形式随引风机排出。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氮气保护气氛电退火炉、天然气淬火炉、电回火 (略) 理过程中炉内产生的炉渣(即烧损脱落的氧化铁皮),在定期清炉时清出, (略) 置;淬火槽、淬火槽循环水池、水雾风冷室排气 (略) 拦截产生的氧化铁皮,经收集后贮存在各自车间内料斗(料斗规格2m×2m)中,且加盖防止粉尘逸散,定 (略) 置;热处理炉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的耐火材料由耐火生产厂 (略) 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本项目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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