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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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地 (略) 芦山县芦阳 (略) 与 (略) 交 (略) ,面积4077.47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102°55′57.15″,北纬30°09′17.04″。地块西 (略) 33-49号沿街商铺及住房、南侧 (略) 19-23号沿街商铺、东侧至大川林厂 (略) 以及居民自建房、北至居民自建房。现拟重新供地,供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结果表明:

(1)2013年11月之前地块为农用地,2013年4.20地震之后被征收为建设用地,但至今未开发,一直闲置,现状为被周边居民临时占作菜园地。

(2) (略) 于芦 (略) ,周边主要活 (略) 居 (略) 运转,相邻地块为 (略) 、居民 (略) 、街道及沿街商铺,地块500米范围内无工业污染源、无加油站和汽修点等风险源。

(3)县城生活垃圾通过布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每天及时转运, (略) 草坝镇垃圾焚烧 (略) 置;城区建成有完善的生 (略) ,地块周边的生活源污水进入县 (略) (略) 置。地块内未设置垃圾收集或中转压缩点,也无生 (略) 穿越。

(4)地块上无工业活动、无固废 (略) 置,历史农业生产不涉及禁止性农业投入品。

(5)快检结果显示地块土壤铅、汞、镉、砷、镍等元素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铬、锰、钼、硒元素结果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对地块历史用途核查,对地块现状踏勘、对相关人员访谈,对地块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调查,同时结合土壤快检,调查认为:芦山县CSZHFWQ-02-014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芦山县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地 (略) 芦山县芦阳 (略) 与 (略) 交 (略) ,面积4077.47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102°55′57.15″,北纬30°09′17.04″。地块西 (略) 33-49号沿街商铺及住房、南侧 (略) 19-23号沿街商铺、东侧至大川林厂 (略) 以及居民自建房、北至居民自建房。现拟重新供地,供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结果表明:

(1)2013年11月之前地块为农用地,2013年4.20地震之后被征收为建设用地,但至今未开发,一直闲置,现状为被周边居民临时占作菜园地。

(2) (略) 于芦 (略) ,周边主要活 (略) 居 (略) 运转,相邻地块为 (略) 、居民 (略) 、街道及沿街商铺,地块500米范围内无工业污染源、无加油站和汽修点等风险源。

(3)县城生活垃圾通过布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每天及时转运, (略) 草坝镇垃圾焚烧 (略) 置;城区建成有完善的生 (略) ,地块周边的生活源污水进入县 (略) (略) 置。地块内未设置垃圾收集或中转压缩点,也无生 (略) 穿越。

(4)地块上无工业活动、无固废 (略) 置,历史农业生产不涉及禁止性农业投入品。

(5)快检结果显示地块土壤铅、汞、镉、砷、镍等元素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铬、锰、钼、硒元素结果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对地块历史用途核查,对地块现状踏勘、对相关人员访谈,对地块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调查,同时结合土壤快检,调查认为:芦山县CSZHFWQ-02-014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芦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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