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高县上甘山 (略) 18号 |
建设单位 | 上高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高县上甘山 (略) 1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58.057″、北纬28°11′43.733″,占地面积3.504亩,建筑面积为2536㎡。项目东面是一般固废填埋场(在建),南侧为水坑塘和空地,北面为江西上高县雪林矿粉厂,西南面为上高县建发机砖厂。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于2021年6月29 (略) 上高 (略) 出具的《关于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1〕37号)。现项目已建成,比对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不变,环保工 (略) 理设施取消石灰水喷淋,排气筒合并为1根,增设1间5㎡危废暂存间,但因工艺发生变化,增加磁选、比重筛选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增加铸造废砂原料;设备发生变化,增加沸腾流化床、磁选设备、比重分级等设备及更换1台2.1WM非固定炉排式生物质导热油炉,生物质成型颗粒用量增加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10%以上,增加了环境风险,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变动后,项目外购焙烧后的铸造废砂、机制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磁选、滚筒烘干、沸腾烘干、冷却、入库、筛分、入库等工序生产石英砂;外购硬脂酸钙、酚醛树脂、促进剂和自产的石英砂及磁选产生的铁砂经预分散、筛分、高速混合、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覆膜砂;外购钙砂粉、方解石粉、石蜡、石膏粉和自产的石英砂经预分散、筛分、高速混合、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石膏模铸粉。项目建成后将达年产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 (略) 理方案。项目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生活 (略) 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可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的粉尘、锅炉烟气和覆膜砂高速混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各工序产尘点上方应设置集气罩,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脉 (略) 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和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 (略) 置。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以生产车间 (略) 边界开始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153t/a、VOCs≤0.63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高县上甘山 (略) 18号 |
建设单位 | 上高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高县上甘山 (略) 1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58.057″、北纬28°11′43.733″,占地面积3.504亩,建筑面积为2536㎡。项目东面是一般固废填埋场(在建),南侧为水坑塘和空地,北面为江西上高县雪林矿粉厂,西南面为上高县建发机砖厂。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于2021年6月29 (略) 上高 (略) 出具的《关于上高 (略) 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1〕37号)。现项目已建成,比对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不变,环保工 (略) 理设施取消石灰水喷淋,排气筒合并为1根,增设1间5㎡危废暂存间,但因工艺发生变化,增加磁选、比重筛选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增加铸造废砂原料;设备发生变化,增加沸腾流化床、磁选设备、比重分级等设备及更换1台2.1WM非固定炉排式生物质导热油炉,生物质成型颗粒用量增加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10%以上,增加了环境风险,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变动后,项目外购焙烧后的铸造废砂、机制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磁选、滚筒烘干、沸腾烘干、冷却、入库、筛分、入库等工序生产石英砂;外购硬脂酸钙、酚醛树脂、促进剂和自产的石英砂及磁选产生的铁砂经预分散、筛分、高速混合、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覆膜砂;外购钙砂粉、方解石粉、石蜡、石膏粉和自产的石英砂经预分散、筛分、高速混合、检验、分装等工序生产石膏模铸粉。项目建成后将达年产年产#吨模具造型材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 (略) 理方案。项目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生活 (略) 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可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的粉尘、锅炉烟气和覆膜砂高速混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各工序产尘点上方应设置集气罩,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脉 (略) 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和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 (略) 置。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 (略) 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以生产车间 (略) 边界开始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153t/a、VOCs≤0.63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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