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域鑫科技超声波清洗线优化改造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65号 |
建设单位 | 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略) 正源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 |
项目概况 | |
一、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大亚湾响水 (略) 南 (略) ,从事半导体设备、传感器、医疗器械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半导体设备(略)套/年、传感器类产品(略)套/年、医疗器械零配件用品(略)套/年。本项目拟在 (略) 范围内建设,设置DI部件水洗工艺,并新 (略) 理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员工,不改变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除垢废水与清洗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理;研磨废水和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槽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 (略)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东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略),0752-(略) |
项目名称 | 域鑫科技超声波清洗线优化改造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西 (略) 65号 |
建设单位 | 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略) 正源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 |
项目概况 | |
一、域鑫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大亚湾响水 (略) 南 (略) ,从事半导体设备、传感器、医疗器械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半导体设备(略)套/年、传感器类产品(略)套/年、医疗器械零配件用品(略)套/年。本项目拟在 (略) 范围内建设,设置DI部件水洗工艺,并新 (略) 理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员工,不改变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除垢废水与清洗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理;研磨废水和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槽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 (略)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东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略),075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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