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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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比亚迪电子注塑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比亚迪二期E4厂房2层和5层、E33厂房3层、E35厂房1层

建设单位

惠 (略)

环评单位

广东省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项目概况

惠 (略) 拟在大 (略) 响水河比亚迪二期E4厂房2层和5层、E33厂房3层、E35厂房1层建设比亚迪电子注塑配件项目,年产电子产品注塑配件#件。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阳极氧化 (略) 理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纳入比亚迪二期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G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氨、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中第II时段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TVOC和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略) 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略) 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项目名称

比亚迪电子注塑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比亚迪二期E4厂房2层和5层、E33厂房3层、E35厂房1层

建设单位

惠 (略)

环评单位

广东省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项目概况

惠 (略) 拟在大 (略) 响水河比亚迪二期E4厂房2层和5层、E33厂房3层、E35厂房1层建设比亚迪电子注塑配件项目,年产电子产品注塑配件#件。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阳极氧化 (略) 理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纳入比亚迪二期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G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氨、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中第II时段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TVOC和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略) 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略) 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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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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