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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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普府函〔2024〕21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市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提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请示》(普消〔202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 (略) 红黄蓝优尔颖幼儿园、 (略) 流沙西街道航航幼儿园予以摘牌。

  二、市 (略) 、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普府函〔2024〕21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市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提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请示》(普消〔202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 (略) 红黄蓝优尔颖幼儿园、 (略) 流沙西街道航航幼儿园予以摘牌。

  二、市 (略) 、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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