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年产1万吨环保水处理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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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年产1万吨环保水处理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 (略) :

报来《年产*吨 (略) 理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吨 (略) 理基材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南宁东部新城六景 (略) (略) 12号。

(五)占地面积:*.4平方米(20亩)。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1条年产*吨 (略) 理基材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为备浆车间、纸基生

产车间、办公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七)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31.*元,占总投资的12.89%。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二)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运营初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南宁六景 (略) (略) 理应急改造工程 (略) 理,各项污染物 (略) (略) 协商的标准值;待六景 (略) 水质净化厂建成并投运后,项目废水排至六景 (略) 水质 (略) 理,各项污染物需满足六景 (略) 水质净化厂纳管标准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 (略) :

报来《年产*吨 (略) 理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吨 (略) 理基材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南宁东部新城六景 (略) (略) 12号。

(五)占地面积:*.4平方米(20亩)。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1条年产*吨 (略) 理基材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为备浆车间、纸基生

产车间、办公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七)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31.*元,占总投资的12.89%。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二)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运营初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南宁六景 (略) (略) 理应急改造工程 (略) 理,各项污染物 (略) (略) 协商的标准值;待六景 (略) 水质净化厂建成并投运后,项目废水排至六景 (略) 水质 (略) 理,各项污染物需满足六景 (略) 水质净化厂纳管标准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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