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示
2024年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 (略) (简称“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危险废物产生、 (略) 置情况
2024 年 (略) 产生危险废物496.57吨,委托第三方有资 (略) 置496.57吨,其中污泥(HW08)327.66吨;化验室废液(HW49)1.24吨;废活性炭(HW49)95.18吨;废分子筛(HW49)6.52吨;废加氢催化剂(HW50)21.25吨;废精脱硫剂(HW50)41.64吨;废矿物油(HW08)3.08吨。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司建立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准确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略) 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落实贮存场所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六防”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操作,减少危废产生量,做好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减少资源浪费。
(四)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全流程合规。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略) 未发生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
附件:1.危 (略) 置情况表
(略)
2025年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 (略) (简称“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危险废物产生、 (略) 置情况
2024 年 (略) 产生危险废物496.57吨,委托第三方有资 (略) 置496.57吨,其中污泥(HW08)327.66吨;化验室废液(HW49)1.24吨;废活性炭(HW49)95.18吨;废分子筛(HW49)6.52吨;废加氢催化剂(HW50)21.25吨;废精脱硫剂(HW50)41.64吨;废矿物油(HW08)3.08吨。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司建立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准确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略) 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落实贮存场所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六防”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操作,减少危废产生量,做好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减少资源浪费。
(四)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全流程合规。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略) 未发生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
附件:1.危 (略) 置情况表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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