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绿元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PU工艺品2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PU工艺品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 (略) 位于 (略) (略) 梧田 (略) 8号的2幢厂房3楼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1157m2。企业于2024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1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瓯建[2024]88号),企业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1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发泡、脱模、喷漆、烘干工序和调漆、喷漆、洗枪工序一同经长风管冷却+气旋塔+过滤棉+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8米高排放,生产废水委托温州 (略) 处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 (略) 中心 (略) (略) 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委托温州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发泡、脱模、喷漆、烘干工序和调漆、喷漆、洗枪工序一同经长风管冷却+气旋塔+过滤棉+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8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洗枪水。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温州 (略) 处置,废洗枪水委托湖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发泡、脱模、喷漆、烘干、调漆、洗枪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略)苯计)、(略)酸酯类(包括(略)酸(略)酯和(略)酸(略)酯)、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从严执行。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 (略) 内(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4年12月19日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PU工艺品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 (略) 位于 (略) (略) 梧田 (略) 8号的2幢厂房3楼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1157m2。企业于2024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1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瓯建[2024]88号),企业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1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发泡、脱模、喷漆、烘干工序和调漆、喷漆、洗枪工序一同经长风管冷却+气旋塔+过滤棉+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8米高排放,生产废水委托温州 (略) 处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 (略) 中心 (略) (略) 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淋废水和喷漆废水委托温州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发泡、脱模、喷漆、烘干工序和调漆、喷漆、洗枪工序一同经长风管冷却+气旋塔+过滤棉+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18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洗枪水。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温州 (略) 处置,废洗枪水委托湖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发泡、脱模、喷漆、烘干、调漆、洗枪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略)苯计)、(略)酸酯类(包括(略)酸(略)酯和(略)酸(略)酯)、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从严执行。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 (略) 内(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年产PU工艺品(略)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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