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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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6日,受中国 (略) (略) 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三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中国 (略) (略)

2025年1月9日

附件: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

附件: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6日,受中国 (略) (略) 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三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中国 (略) (略)

2025年1月9日

附件: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

附件:采油二厂混输泵站功能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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