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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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年11月28日

(略) 安溪 (略)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41128日)

项目名称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19-1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巴 (略)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4]表54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公 告 期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略)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

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巴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19-1地块),厂区总占地面积8308.11m2,总建筑面积#.76m2,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锌合金水暖配件530吨、不锈钢水暖配件、紧固件等半成品12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试水用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近期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输 (略) (略) (略) 理;远期生活污水 (略) 管网排入安溪县城 (略) (略) 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砂粉尘经自带袋式 (略) 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与熔融压铸烟尘经袋式 (略) 理后一起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附录A中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优化车间生 (略) ,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 (略) 和危险废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 (略) 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 (略) 集中收集后委托 (略) 置资质单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 (略) ,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安溪 (略)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41128日)

项目名称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19-1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巴 (略)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4]表54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公 告 期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略)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

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巴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 (略) 巴 (略) 水暖配件及不锈钢半成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19-1地块),厂区总占地面积8308.11m2,总建筑面积#.76m2,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锌合金水暖配件530吨、不锈钢水暖配件、紧固件等半成品12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试水用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近期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输 (略) (略) (略) 理;远期生活污水 (略) 管网排入安溪县城 (略) (略) 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砂粉尘经自带袋式 (略) 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与熔融压铸烟尘经袋式 (略) 理后一起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附录A中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优化车间生 (略) ,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 (略) 和危险废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 (略) 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 (略) 集中收集后委托 (略) 置资质单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 (略) ,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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