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地块北侧为东海大道,东侧为万兴花 (略) ,南侧 (略) 宿舍绿化带等,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略) (略) (略) 、 (略) 宿舍等。地块占地总面积为1750.8m2(其中,地块东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66.15m2,地块西南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地面积84.66m2,具体见图3-11),折合为2.626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7.#°,纬度32.#°。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略) 自然资 (略) (略) 提供的资料,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中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收集资料及人员访谈,该地块1996年至201 (略) (略) ,2016年 (略) 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前期未办理划拨手续,地块土地性质一直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十四五”有关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安 (略) 第一水文工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略) 在2024年12月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如下:(1)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用地;(2)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 (略) 、学校、重要公共场所等;周边500m历史上主要为村庄、 (略) 及农用地;2005年地块北侧开始建 (略) ,2012年地块西侧村庄拆除后逐渐建设 (略) ,2018年地块东侧安徽 (略) 拆除并平整,2021年建 (略)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无生产企业。(3)根据《原意义环保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调查结论,原意义环保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因子均未超出相应筛选值(标准值),无需开展后续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4)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略) 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布设快筛检测点位,结合现场开发情况,在能够采集 (略) 格内对土壤样品进行快筛检测(PID和XRF),共计布设4个点位,采集了表层0-0.5m的土壤样品。调查地块内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检出的各污染物数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未超标。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用于机关团体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地块北侧为东海大道,东侧为万兴花 (略) ,南侧 (略) 宿舍绿化带等,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略) (略) (略) 、 (略) 宿舍等。地块占地总面积为1750.8m2(其中,地块东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66.15m2,地块西南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地面积84.66m2,具体见图3-11),折合为2.626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7.#°,纬度32.#°。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略) 自然资 (略) (略) 提供的资料,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中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收集资料及人员访谈,该地块1996年至201 (略) (略) ,2016年 (略) 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前期未办理划拨手续,地块土地性质一直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十四五”有关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安 (略) 第一水文工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市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略) 在2024年12月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如下:(1)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纪委标准化办案场所食堂扩建及长廊等辅助设施用地;(2)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 (略) 、学校、重要公共场所等;周边500m历史上主要为村庄、 (略) 及农用地;2005年地块北侧开始建 (略) ,2012年地块西侧村庄拆除后逐渐建设 (略) ,2018年地块东侧安徽 (略) 拆除并平整,2021年建 (略)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无生产企业。(3)根据《原意义环保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调查结论,原意义环保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因子均未超出相应筛选值(标准值),无需开展后续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4)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略) 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布设快筛检测点位,结合现场开发情况,在能够采集 (略) 格内对土壤样品进行快筛检测(PID和XRF),共计布设4个点位,采集了表层0-0.5m的土壤样品。调查地块内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检出的各污染物数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未超标。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用于机关团体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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