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 (略) 年产(略)吨制浆造纸助 (略) 理助剂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1号 | 2025-1-7 |
2 | 山东 (略) 年产10 (略) 理剂生产制造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2号 | 2025-1-7 |
3 | 山东小 (略) 船舶燃料油调和及燃料油仓储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3号 | 2025-1-7 |
附件:001 山 (略) 年产(略)吨制浆造纸助 (略) 理助剂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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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 (略) 年产(略)吨制浆造纸助 (略) 理助剂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1号 | 2025-1-7 |
2 | 山东 (略) 年产10 (略) 理剂生产制造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2号 | 2025-1-7 |
3 | 山东小 (略) 船舶燃料油调和及燃料油仓储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03号 | 2025-1-7 |
附件:001 山 (略) 年产(略)吨制浆造纸助 (略) 理助剂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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